湖南规范中职招生 按50%比例引导学生分流
潇湘晨报
 
06-01 22:38

潇湘晨报长沙6月1日讯 湖南省教育厅近日发文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称一些地方和学校仍然存在违规招生现象。各地原则上要按50%的比例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中等职业学校分流,要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增量主要用于中等职业教育。 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未经审核及审核不合格的学校一律不允许招生。对不具备招生条件、办学资质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应依法依规取消其招生、办学资格。

对违规办学、办学质量不合格及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的学校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限制或停止其招生。 此外,申请跨区域招生的必须是办学条件较好、办学行为规范、办学质量较高的优质中等职业学校。申请跨省招生的学校,须在每年年初报市州教育局审核、省教育厅备案,由教育部批准并下达跨省招生来源计划。

申请跨市州招生的学校,须于每年4月底前分别报学校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市州教育局审批、省教育厅备案。各地要切实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打破地方保护和封锁,不得人为设置障碍,不得收取物价部门批准以外的任何费用。 省教育厅严禁中职学校有偿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须针对招生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收(送)“推荐费”、“介绍费”、“信息费”等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制订防范措施。严禁招生学校利用经济手段招揽生源,严禁生源学校及教职员工接受招生单位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禁区

(1)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机构招生;

(2)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虚假招生宣传;

(3)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

(4)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

(5)严禁委托非法招生“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

(6)严禁普通高中挂靠中职学籍进行招生;

(7)严禁在中等职业学校举办普高班。

(记者范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