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5月29日讯 近段时间,越来越多的市民参与炒股。5月28日,潇湘晨报记者从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了解到,今年以来,咨询与股票有关法律问题的热线与往年相比出现了成倍的增长。
案例一:丈夫贷20万炒股,借贷公司起诉妻子
某女士(不愿具名):我丈夫贷款20万投入了股市,事先根本没有告诉我,等到借贷公司追债至家里时我才知道。现在已经亏损得所剩无几了。借贷公司说要到法院起诉我还贷款。这笔钱我根本就没有动用过,为什么要我来承担?我可以起诉离婚吗?
律师答复: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咨询热线律师戴长征
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是看夫妻有无举债的合意,二是看经营收益是否用于维持家庭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等。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这里的“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是针对个人以自己名义为共同生活所欠债务。所以,判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炒股欠下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主要是看是否将炒股收入用于家庭生活。隐瞒妻子贷款炒股的行为并不是为夫妻共同生活,家庭也没有从中获益,那么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咨询二:用儿子身份证开户,儿媳妇离婚要分股票
长沙刘女士:2012年我退休在家,跟儿子商量后借用他的身份证在银行和证券公司开立了户头。之后,我用自己的资金开始购买股票。最近我的儿子、媳妇闹起了离婚。让我烦恼的除了他们夫妻之间的矛盾外,还有我的股票,如果儿媳提出分割一半合法吗?
律师答复: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律师易莎
如果能够证明儿子名下账户的资金全部来自于刘女士的银行户头,而且是刘女士本人在操作该证券账户,则刘女士可以先和儿子媳妇协商,确认儿子名下的股票账户中的股票和资金不作为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协商不成,刘女士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儿子名下的股票账户为其以儿子名义开立,该股票账户的资金和股票为刘女士个人所有。如果法院又判决刘女士败诉的话,股票账户内的资金和股票将作为儿子、儿媳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因此,将自己的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是有法律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