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5月28日讯 一家生产硫酸的化工冶炼企业,偏隅湘西花垣一角,近三年的时间里,连登湖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黑榜”:2012年度、2013年度直接被评为“环境不良企业”,眼下刚被省环保厅公示为“环境不良企业”。
5月27日,湖南省环保厅组织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为主题的“六五环境日”系列报道,在省环保厅的带领下,潇湘晨报记者来到这家名叫“花垣县振兴硫酸厂”的企业,破解“企业三登黑榜”之谜。
生锈的机器、结着蛛网的门窗、破败不堪的厂房、摇摇欲坠的各类设施……走进花垣县振兴硫酸厂,环保厅工作人员问,这个厂很久没生产了吧?“2012年被省环保厅处罚之后,企业没生产没整改也没关闭”,花垣县振兴硫酸厂的母公司湖南振兴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麻成绍告诉潇湘晨报记者说,公司已经向政府部门递交了关闭淘汰硫酸厂的申请报告,县政府也在5月21日作出了关闭淘汰的决定。
既然没有生产,为什么会被评为“环境不良企业”呢?花垣县环保局介绍说,企业原先有环保设施,也有环保手续,但是在2010年后,企业没有生产原料锌精矿,而改用了硫铁矿代替锌精矿生产,“改变了企业的生产工艺,也改变了原材料,应该进行停产整改,并对新的生产工艺进行环境评价,环评通过并验收后才能投入生产。”省排污权中心工程师尹福祥介绍说,正因为企业没有通过环评审批,没有完成整改,所以才被评为“环境不良企业”。
麻成绍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因为连续被评为“环境不良企业”,“贷款融资方面可能走不通了”。企业目前在转型升级,以后不准备再涉足高污染高能耗的行业了,“环保代价太大了,以后准备做低能耗低污染的电子材料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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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解锰厂涉污案被移送公安
就在硫酸厂即将面临关闭的同时,湖南振兴股份有限公司的另一家子公司:电解锰厂也正面临停产整顿,以及环境案件的立案调查。
5月27日,潇湘晨报记者从花垣县环保局获悉,在环保局屡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电解锰厂还是存在环境问题,5月26日花垣县环保局已经将此案移交至公安局,目前已经立案调查。湘西州环保局介绍,这是新环保法实施半年后,湘西州移交公安系统进行立案调查的首起案件。
据花垣县环保局介绍,4月2日和4月22日,花垣县环保局分别两次对电解锰厂进行环境监察,发现该公司擅自闲置水处理设施,在对企业下达了21万余元的处罚决定之后,花垣县环保局决定将该案立案并移送公安。“对湖南振兴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一下拘留。”在花垣县环保局刚填写的案件审批表中,花垣县环保局作出了以上处罚意见。
潇湘晨报记者在电解锰厂看到,目前污水处理设施已经运转起来。
“该公司的渣库渗滤液防治污染设施处理能力偏小,造成渣库渗滤液不能稳定达标排放。”花垣县环保局介绍说,因为该公司不能按期完成环保整治任务,目前已经对其实施停产整治。
“我们的环保措施不是要把企业’关死’,而是要积极促进企业进行整改。”湘西州环保局总工程师沈杨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但是面对屡教不改、或者实在没有能力完成整改的企业,环保部门只能用起“新环保法”的武器,向污染开战。(记者谭旭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