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准备将购买的商铺对外出租,胡女士把招租广告挂在室内,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要求她将广告拆除,她很是疑惑:“我们在自己的房内挂东西,为什么要受限制?” 长沙晚报记者聂映荣 摄
长沙晚报讯(记者聂映荣实习生蔡俏凌)前日,胡女士向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他们公司在雨花区某小区买了商铺准备出租,在窗外挂出租横幅广告,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取下。后来,他们把横幅挂到窗户里面,但街道办事处还是不允许挂。胡女士很是疑惑:“我们在自己买的房子里挂东西,也要受到他们限制吗?”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市民疑惑:室内挂广告被要求取下
胡女士是长沙一家农业科技公司的营销经理,去年年底,他们公司的老板花了2000多万元,买下了某小区2栋2层的商铺,准备用于出租。为了尽快将其租出去,他们在商铺窗外的墙体上挂了横幅,上面写着“二楼整层出租”及联系号码。
“后来他们说不准这么挂。”胡女士说,今年3月,井湾子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过来说,这条横幅已经被城管部门拍了照,不允许挂。胡女士以为是横幅不够规范,影响市容,便把招租广告分成一个一个字,贴在商铺窗户的玻璃上,后来也被街道办工作人员撕了下来。
胡女士说,公司买下整层商铺大半年,一间都没有租出去,如果不悬挂出租广告,将更难租出去,亏损也会更大。迫于无奈,胡女士只好把横幅挂在室内靠窗户的位置,路人透过窗口可以看到招租信息。没想到,前日上午,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再次打来电话,让胡女士把室内的横幅取掉。
“我们在自己房里挂东西,怎么也要受别人控制?”胡女士觉得这事有违常理,便向12345市民服务热线求助。
街道回应:被拍入数字平台就得处理
昨日,记者在现场看到,胡女士在2楼窗户内挂着3条招租横幅,每条约有3米长。在这栋楼外侧,还悬挂着一条开发商的巨幅喷绘广告,长达10余米。胡女士指着这条巨幅广告说:“为什么开发商的广告挂外面都可以,我们挂里面都不行?”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井湾子街道办事处城管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据其介绍,目前,长沙市有一个城管数字平台,平时有专门的信息采集员对沿路楼宇广告进行拍照,“如果没有经过审批就挂广告,被信息采集员拍到那个平台上去了,我们就得处理。”
这名工作人员说,胡女士之前挂在外面的横幅被拍到平台上去了,必须处理。后来,横幅挂到室内之后,他们的协管员以为也被拍到平台上去了,所以也要求取下来,“我今天查了一下,挂在室内的没有被拍,所以可以挂,我们也不会再要求她取下来了。”
该工作人员称,不管这些楼宇招租广告是在室外还是室内,只要被拍到数字平台上形成案卷,他们就必须按上面的要求处理。但处理他人室内的广告是否合理?他坦承:“这确实有待商榷。”他建议胡女士去雨花区行政执法大队井湾子中队咨询。
执法中队:建议办理室外广告报批手续
随后,记者陪同胡女士一起来到雨花区行政执法大队井湾子中队。该中队中队长鲁伏华称,此前,胡女士把招租横幅挂在窗户外面,属于户外广告。由于随意设置户外广告可能影响到市容,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设置户外广告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该小区的开发商之所以能够悬挂巨幅广告,是因为通过了审批。对于胡女士挂在室内的横幅,鲁伏华称,他们确实无权去管理。
鲁伏华建议,如果胡女士想把招租广告挂在室外,可以委托专业的广告公司,携带申请报告、购房合同、物业证明、广告设置效果图,去长沙市政务服务大厅的城管窗口报批。报批成功后,可在一定期限内悬挂招租广告。
律师:室内广告如遭拆除,市民可维权
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潘艺律师表示,《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6条第2款规定,严禁利用临街建筑物玻璃墙体(面)通过悬挂、粘贴等方式设置户外广告。因此,胡女士将招租广告挂在外墙或贴在商铺窗户玻璃上属于违法行为。但对于横幅悬挂在室内的情况,《办法》并未进行明文规定。
潘艺说,如果挂在室内的横幅也被要求拆除,市民可以向做出此行政决定的部门或者其上级部门进行反映,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