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规范科级以上干部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
三湘风纪网
 
05-25 14:50

三湘风纪网5月25日报道 近日,衡阳市根据中央、省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整体部署,下发了《关于规范全市科级及以上干部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规范科级及以上干部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工作。

严格登记。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单位明确一名登记备案工作专干,负责对本地本单位科级及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进行登记报备。市直各单位科级干部的登记报备工作由各单位统一向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登记报备;县市区直各单位科级干部的登记报备工作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向同级县级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报备;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中层正职、各县市区财政局班子成员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登记报备。

严格审批。市直各单位科级干部需要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时,填写《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后,到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各县市区直单位科级干部需要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时,先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后,经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签署意见、盖章,再到同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中层正职、县市区财政局班子成员等由市委组织部登记报备的人员,仍按市委组织部相关规定按程序办理。

严格追责。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认真做好本系统、本单位有关人员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工作。对不按要求报备、不按程序审批的单位,将暂停办理该单位人员的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级各单位需登记备案人员的信息发生变化时,组织人事部门要在一个月内到同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更新备案人员相关信息。对不及时到公安机关更新登记备案信息的单位,将暂停办理该单位人员的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因没有及时更新备案人员信息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