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5月22日讯(时刻新闻见习记者 郑涛 通讯员 文闻 周丹)5月22日,记者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湖南施行立案登记制首个工作日5月4日至14日两周内全省法院共登记立案18309件,民事起诉、行政起诉两类案件均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立案登记制平稳施行。同时,法院“启用网上办公、电子签章等应用系统”进一步加快了立案登记速度,极大地方便了起诉人,体现了司法为民。
改革后立案增长 以民事起诉、行政起诉为主
5月4日至14日,全省法院共登记立案18309件,其中民事起诉12630件,占68.98%;刑事自诉17件,占0.09%;行政起诉795件,占4.34%;申请国家赔偿27件,占0.15%;申请执行4840件,占26.44%。
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后,一审立案仍主要集中在起诉和执行这两类案件上,其中民事案件日平均立案数突破1400件,最多的一天逼近1700件;执行案件日平均立案突破500件,最多的一天超过700件。行政起诉比例虽不大,但日平均值接近90件,总数也不少;相比之下,刑事自诉和国家赔偿案件数量很少,全省法院日平均立案数不超过3件,改革对这两类案件影响不大。
与改革前预期一致的是,民事起诉、行政起诉两类案件均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其中民事起诉相比去年同期的8053件,增长56.84%;相比上月同期的7032件,增长79.61%。行政起诉相比去年同期的327件,增长143.12%;相比上月同期的240件,增长231.25%。
改革前后执行案件增长比率则与同类案件年增长率基本持平。今年5月4日至14日,全省法院共收立执行案件4840件,相比去年同期的2928件,增长65.30%,相比上月同期的3008件,增长60.90%。而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省收立执行案件36796件,相比去年同期的22014件,增长了67.15%。这一数据表明,改革本身对执行案件的增长影响不大。
电子签章系统助力立案登记 起诉人为立案快捷点赞
5月22日上午8时许,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分别处理执行案件立案、民事案件立案、国家赔偿立案、行政案件立案、刑事案件立案5个窗口的法官(书记员)均身着正装,准备就位。
长沙市民金先生成为当天执行案件立案窗口的第一名“顾客”。窗口内法官接过金先生提供的案件材料,经确认,金先生的案件符合立案条件、材料齐全,便将案件信息录入至电脑系统,并当场为其出具了一张盖有“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章的案件受理(应诉)通知书。
“现在通知书从打印机里出来就印上了法院签章,十分快捷方便。”金先生介绍说,他的立案过程约为20分钟左右。
“考虑到实行立案登记制后立案量会有较大幅度增长,为加快立案流程,做到符合立案条件的实现‘一站式’立案,我们启用了网上办公、电子签章等应用系统。”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管建文告诉时刻新闻记者,为真正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体现司法为民,该院做了大量工作。
“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前提下,一方面我们启用网上办公、电子签章等应用系统加快立案流程,另一方面我们狠抓立案庭法官(书记员)的业务学习。”管建文说。她指出,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对于立案法官而言,关键是要在思想观念和思维习惯上根本改变,以服务者的身份为起诉人提供服务水平高、专业知识强的立案登记服务。
立案登记制并非任何案件都能立案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注意到,若民事起起诉人诉材料不全,立案法官会当场签发一个“民事起诉材料补正通知书”,通知书上列有其应当补充的每一项材料;若行政诉讼起诉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立案法官也会当场签发“行政诉讼告知书”,并载明其不予立案的理由。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以及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等六种情形,法院不予登记立案。不过,即使不予立案,立案登记制也增加了相应的规定:法院必须书面回复,并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肖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