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年超限运3次吊销营运证 6月12日起施行
长沙晚报
 
05-21 07:12

长沙晚报讯(记者朱敏)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营运证,驾驶人责令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对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强制拖离或扣留车辆,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长沙市道路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将自6月12日起施行。

大件不可解体,办许可证后再运输

办法指出,运管机构应当对货运源头单位采用定期巡查、抽查等方式,实施货运源头治超。任何人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不得阻碍运管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办法明确了超限超载车辆的情形,并指出,运输不可解体的大件货物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公路车辆通行限定值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行政许可后按照许可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运输不可解体物品需要改装车辆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车辆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车型和技术参数进行改装。

治超执法人员对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应责令违法责任人对超限超载部分的货物自行卸载。违法状态不消除,不得上路行驶。治超执法单位为卸载货物提供不超过3天的免费保管时间,超过保管期限经通知仍不运走的按规定变卖,扣除相关费用后通知当事人领取。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

非法拼装上路,收缴车辆强制报废

办法要求,对上路行驶的非法改装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责令恢复原状;上路行驶的非法拼装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生产销售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外廓尺寸、轴荷、质量限值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企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依法予以取缔。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对于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或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由公路管理部门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超限超载标准

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6.超长(18米以上)、超宽(2.5米以上)、超高(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其中集装箱车货总高度地面算起4.2米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