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约有1000名湖南人与外国人结婚
红网
 
05-13 15:01

刚从越南回到湖南的邓时文,带着妻子来登记,他们恋爱四年,终于在邓的家乡喜结连理。

刚从越南回到湖南的邓时文,带着妻子来登记,他们恋爱四年,终于在邓的家乡喜结连理。

为了俘获芳心,邓时文利用字典、网络苦学越南语,如今两人情深意浓,羡煞旁人。

为了俘获芳心,邓时文利用字典、网络苦学越南语,如今两人情深意浓,羡煞旁人。

红网长沙5月13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廖洁)5月12日上午,刚从越南回到湖南的邓时文,在兄弟姐妹的陪伴下,与妻子伍氏金梅来到湖南省民政厅登记结婚。伍氏金梅是一名美丽的越南姑娘,等邓时文将信息填好后,她微笑着用越南文字在结婚登记声明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按照相关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办理结婚证,应该到户籍所在地的省一级民政机关进行登记。在湖南,具有湖南户籍的公民办理涉外、涉华侨、涉台、涉港澳居民婚姻登记的地点,位于湖南省民政厅大院1号办公楼五楼婚姻登记大厅,出电梯右转即是。

因为涉外,这里多少带上了一丝神秘的色彩。实际上,这里与普通中国人“办喜事”的地方无异,它的摆设和环境同样以传统的红色彰显喜庆,登记区和等候区都摆着红色的沙发,八盆以“无论何地,永远不要忘记你爱的人在等你”为花语的鹤望兰盆栽摆在显眼的位置。

大厅的右方还空出一片区域,用鲜红的玫瑰做成拱门的样式,设有颁证台,有需要的新人可以在这里举行简短的颁证仪式,工作人员将为他们宣读誓词和祝福。

结婚证也与普通人的一模一样,枣红色的封面正中印着中国国徽,内页记录着持证人的姓名、国籍和身份证件号等信息。

不同之处在于,因涉外婚姻登记需要更多的资料,程序也会复杂一些,湖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工作人员提醒前来登记的新人,为了尽快办好手续,如果对政策不是十分了解的话,一定要先咨询清楚,比方说外籍新人的单身证明、护照等资料一定要准备好,以免来回奔波,耽误时间。

邵阳人邓时文和伍氏金梅识于越南,两人是同事,经过四年恋爱之后,他们在越南举行了婚礼。邓时文想着,总有一天要回到家乡,于是决定回湖南登记。

因为事先拨打湖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的电话(0731-84502080)咨询,得到了工作人员详细的回复,他和妻子将资料准备得很齐全,直接在大厅登记(填表)、审核,然后照相、颁证,一套完整的流程下来,半个小时就办妥了结婚手续。拿到结婚证后,两人又顺便去司法部门设在隔壁的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十分方便。

湖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几年,每年在省民政厅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新人约为1000对左右,包括涉华侨、涉台、涉港澳在内则有约2000对,“相比娶外国媳妇而言,湖南姑娘嫁出去的情况要多一点,不过最近有下降趋势”。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因为涉外婚姻多半不在乎“选好日子”的中国传统,在国内婚姻登记容易“爆棚”的日子,涉外婚姻登记的人数却一如往常。

“我们这里的规律跟去其他政府部门办事儿一样,周一周二人比较多。”湖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工作人员说,自己印象很深刻的一件事情是,当年有新闻报道说,2013年1月4日各地迎来结婚热潮,可在自己工作的地方,前来登记的新人却寥寥无几。

“与‘好日子’相比,来我们这里登记的新人更多地考虑方便性,很多人原本在外地,甚至在国外,回来了就‘正好’登记一下。”相关工作人员说。考虑到他们的特殊性,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工作人员将下午的上班时间提前到了1点半,“我们的工作就是做好服务。人家大老远跑过来,到长沙的时候可能正好是中午,不能让他们等太久。”

附:湖南省办理涉外、涉华侨、涉台居民婚姻登记须知

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省居民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在婚姻登记机关签字声明)

(二)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关系的声明。

(三)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四)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声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办理离婚登记应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入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湖南省办理涉外、涉华侨、涉台居民婚姻登记的程序

初审

男女双方携带所需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提交照片

3张大2寸近期免冠彩色合影的照片或者3张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单人照片。(一般在登记机关拍摄)

翻译

国外一方的外文证件和材料翻译成中文。

受理

婚姻登记员审核男女双方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全的,提供婚姻登记声明书交给当事人填写,并让当事人宣读和签名。

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颁证

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结婚证并祝贺新人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办公地点:长沙市东风路276号省民政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0731-84502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