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龙某正在接受警方讯问。 《长株潭报》记者 朱建波 摄)
红网株洲5月11日讯 (长株潭报记者 朱建波 通讯员 牡丹) “他以为欠信用卡跟欠私人的钱一样,只要最终还上就行了。”5月7日下午1点,涉嫌信用卡诈骗的嫌疑人龙某被株洲石峰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从浙江金华押解回株洲,办案民警介绍,这本是一个企业主,但因恶意透支信用卡8万元,目前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关了公司外地就业,透支信用卡取现
“我不是不想还,只是别人欠了我几十万,别人不还钱我就没钱还。”龙某说,自己本是石峰区某企业法人代表,经销梁木生意,开始生意不错,赚了一些钱。2012年8月30日以公司名义在中国银行株洲响石东支行办理了一张中银白金信用卡,信用额度为8万元。
龙某开始并未使用这张信用卡,但两个月后因为把控不力,货款未及时回笼,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他自己欠款越来越多,到2012年11月就不得已关掉了公司,靠信用卡取现补贴日常开支和偿还要紧的债务。
“开销实在太大了,又没有进账,当时快崩溃了。”龙某说,当时刷卡后连每月10%的最低还款额都凑不齐,于是在2012年底直接一次把8万元都透支完,当时准备去浙江做销售,想用这笔钱做启动资金,等自己欠款回收和赚了钱后再偿还信用卡,但没想到会涉嫌犯罪。
恶意透支是刑事犯罪,将影响个人贷款
“我们多次电话联系他,他每次口头都答应马上还款,但一直没有行动,我们只能报警。”5月7日下午,中国银行株洲信用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多次催促无果后,他们在2014年12月向石峰警方报案。
“开始我们只是催收,但故意不配合就涉嫌诈骗了。”办案民警介绍,石峰警方目前接到银行类似报案共30余起,最初是警告、提醒,指派民警协助银行工作人员上门走访或电话催收,欠款人蓄意逃避则立案侦查,龙某就是立案后被列为网上追逃对象,今年5月初被浙江警方通过技侦手段抓获。
“使用信用卡消费一定要量力而行,即使未涉嫌犯罪,高额滞纳金也是笔不小的损失。”本报法律顾问、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验介绍,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即是恶意透支行为,属于信用卡诈骗活动。同时这种行为还会纳入个人征信记录,今后贷款买房、买车等经济活动都会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