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原人社局副局长贺湘原受贿案维持原判
红网
 
05-11 11:08

红网株洲站5月11日讯 近日,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副局长贺湘原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一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贺湘原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

给没有培训资质的学校分配培训指标造成国家培训补贴资金流失112.3054万元

贺湘原,男,汉族,1964年生,湖南省益阳市人。原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于2013年5月7日被监视居住,同年5月27日被刑事拘留,6月8日被逮捕,9月29日被取保候审。

2014年8月11日,茶陵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茶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贺湘原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一案。法院查明,贺湘原在分管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期间,明知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普遍存在质量不高,培训质量无法达到文件规定要求的问题,仍没有正确履行其职责,未制定相关措施进行整改,也未有效督促下属履行监管职责。

同时贺湘原在明知株洲市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失去独立法人资格,没有定点培训资质后,还继续给学校分配农民工技能培训指标。

而市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在自身不具备培训所需硬件和软件设施情况下,分别与株洲市凯达职业培训学校、株洲市新希望焊接培训学校等培训机构“合作”,联合培训农民工,通过联合培训形式享受培训补贴,造成国家培训补贴资金流失112.3054万元。

被他“关照”的多所学校负责人过年时送来三五千表示“感谢”

贺湘原供述,湖南轻工高级技工学校党委书记王某某在2011、2012、2013年春节前以春节拜年的名义给其送了1.5万元钱,就是为了感谢他对学校的“关照”,使该校在培训任务指标的分配上享受和市区同规模学校的同等待遇。从2010年开始,该校每年大概都能获得几百人的培训任务。在2013年春节后,贺湘原还特意为该学校升格为技师学院的事向省人社厅作了专门汇报,希望今后在学校培训等业务上,继续得到关照。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0、2011、2012、2013年指标分配文件证明,该校在这四年里总共获得了市本级农民技能培训指标2750个。

而其他一些获得“关照”的培训学校负责人,也会在过年时给贺湘原送来三五千元表示“感谢”。据统计,贺湘原在担任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分管农民工技能培训期间,收取多所学校及相关人员贿赂,共计人民币5.9万元。

贺湘原到案后,茶陵县人民检察院还扣押了贺湘原现金人民币35万元。

二审: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茶陵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贺湘原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同时,对扣押的35万元,其中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5.9万元及违法所得赃款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暂扣单位上缴国库;余款28.1万元,由暂扣单位依法处理。

宣判后,贺湘原不服,以“不具有玩忽职守的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中,对认定的金额有异议,与王某某等人确有一些人情往来,收取的钱财是在春节的时候收取的,应该算在人情往来的范畴,且收取的钱财大部分用于公务应酬当中,请求法院予以核减,给予免予刑事处罚”等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贺湘原不能证明受贿赃款用于公务开支,且对赃款的处理不影响对其定罪量刑,故对其辩护人提交的证据不予采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