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5月2日讯 4月30日上午,长沙交警支队机动大队民警在长沙县黄花镇抓获了正在进行“买卖分”涉案人员10人,并依照《治安管理法》规定,对其中6人处以200-500元的罚款及5-10日的行政拘留。
长沙交警介绍,为打击驾驶证“买分卖分”违法行为,机动大队以微信、手机及网络推送的驾驶证买卖分信息为线索,开展了长时间调查。经查,柳某宪、龙某组织并唆使曾某、张某、刘某洪、李某红等四人,以驾驶证买分卖分的形式,持本人身份证和驾驶证,顶替他人处理湘A3769×、湘C305×、湘A5BK0×、湘AQX51×、湘AA263×等五台机动车的非本人交通违法,从中获得不法得利。以上六人在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执法中提供了虚假证言,长沙交警依法对柳某宪、龙某分别处以五百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十日;对曾某、张某、刘某洪、李某红等四人分别处以二百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五日。
同时,交警部门将对湘A3769×、湘C305×、湘A5BK0×、湘AQX51×、湘AA263×等五台涉案机动车已经处理的交通违法依法撤销,并将追究车主相关法律责任。
长沙交警提醒市民,“买分卖分盗分”行为可定性为“以欺骗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言”予以处罚;对“买分卖分”中涉及的买分人和中介人员,固定串通的事实证据,以“提供虚假证言”共同违法人予以处罚;对中介人员利用群众不熟悉交通安全法规,故意骗取中介费用的,以诈骗行为处罚;对伪造证件虚假注册网上车管所信息处理交通违法的,以伪造公文证件处罚;经调查,以上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刘颖 通讯员肖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