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董忠良同志辞职的决定
(2015年4月29日株洲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株洲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董忠良辞去株洲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株洲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决定任免名单
2015年4月29日株洲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免去:
蒋涤非的株洲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二)
任命:
周刚为株洲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
杨长云的株洲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决定免去:
钟学群的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放鸣的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杨长云的株洲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三)
决定任命:
刘正平为株洲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何朝晖为株洲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李能斌为株洲市财政局局长;
蒋湘晖为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费水牛为株洲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袁生华为株洲市商务和粮食局局长;
杨小幼为株洲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张纯良为株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龙松林为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黄上峰为株洲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局长;
唐琪为株洲市人民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邓尚文的株洲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刘剑飞的株洲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职务;
谭可敏的株洲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侯李平的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丁润高的株洲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四)
任命:
石安旭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祁湘清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
周丹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万自力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罗湘武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诚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免去:
谭建新的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羊敏的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职务;
柳战文的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周丹的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万自力的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罗湘武的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彭华的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