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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意见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潇湘晨报
 
04-27 09:57

潇湘晨报4月27日报道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从粮食生产源头、粮食流通过程到监督考核机制,不仅从粮食数量上,还从质量上,明确了各级政府的粮食安全属地责任,以形成更加完备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意见》明确,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

《意见》明确,要坚决守住耕地红心,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确保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土壤质量不下降。

根据《意见》,全省5655万亩面积的耕地红线逐级分解到各市州和县市区,各级要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实行“占一补一”、“先占后补”和“占优补优”,确保占良田补良田、占水田补水田。坚持“一户一宅”制度,严格规范农民建房用地。

与此同时,《意见》要求,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全省粮食总产稳定在600亿斤左右。要发挥湖南双季稻生产优势,通过采取由发包方依法收回抛荒耕地,减少或者停发种粮补贴等措施,从严治理耕地抛荒,确保全省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7500万亩以上。

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提高种粮积极性方面,《意见》明确,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指导和督促粮食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要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圈粮”、“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

还要根据种植布局、交通条件、粮食产量等科学统筹设立收储网店,不留空白地带。每个县市区原则上要有一家国有或国有控股的粮食收购企业。

增强粮食流通能力方面,《意见》明确,要结合国家新增储备规模、危老库维修改造和仓容建设计划,全省新增100万吨仓容,同时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种粮合作社自主储粮。              

[应急保障]每个乡镇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点

怎样从源头保证粮食质量安全,《意见》也有明确规定。《意见》要求,要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监管,控制工业“三废”和农业面源污染,加强耕地与农产品重金属污染调查监测,土壤受污染严重地区采取耕地修复、调整种植结构、划定粮食生产禁区等措施。

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方面,《意见》要求着力推进放心粮油工程,2018年底前,城乡普遍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加强粮食收购入库和入市质量检测,实行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同时,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霉素超标粮食的管控,建立完善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

《意见》还明确,要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2017年底前,要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供应保障体系,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

每个乡镇、街道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市州政府按照保证大中城市15天以上、地级城市10天以上市场供应量的要求建立成品粮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