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4月20日报道 据警方介绍,4月14日上午,在长沙芙蓉区一酒店3楼食堂里,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煤气味,一名情绪激动的女子抱着煤气罐,手里挥舞着打火机。危急时刻,马王堆派出所52岁的民警吴康一脚踢掉女子手中的打火机,随后其余民警一拥而上将其控制住,化解了一场可能发生的爆炸事故。
黄某和曾某均是承包商。据警方介绍,原先两人和芙蓉区一酒店签订了餐饮承包合同,并向酒店方交了20万元押金。然而,今年4月,酒店以服务不好为由想终止合同。在双方数次协商未果后,4月14日上午,黄某、曾某二人各带着一罐煤气来到酒店食堂,二人手上还各拿了一个打火机,扬言不解决问题就点火。上午11时左右,得知此事后,马王堆派出所数位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现场能闻到一股很大的煤气味,十分危险。”民警吴康回忆说,当时已经僵持了一个小时,两罐煤气已经泄漏了三分之二左右。曾某因为吸入煤气过多,几乎瘫倒在地,工作人员将她扶到一边,但黄某仍不退让。
当时空气中弥漫着浓浓的煤气味,黄某仍不停地挥舞着打火机,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爆炸。为了转移黄某的注意力,民警一边扶着曾某,一边民警吴康借机接近黄某。12时左右,吴康趁黄某不注意,突然一脚踢掉其手上的打火机,随后其余民警一拥而上,将黄某控制住。
2015年4月20日,据长沙警方通报,涉事的两名女子已经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