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汝城4月16日讯(通讯员 朱忠达)“没想到我和妻子还能拥有一个共同的孩子,真是太幸福了。”4月15日,家住汝城县卢阳镇的曹某和魏某夫妇领到“三孩生育证”。这是汝城县发放的第一本“三孩生育证”。曹某和魏某于2014年1月再婚,再婚前丈夫曹某有一男孩,妻子魏某有一女孩,魏某系独生子女。
根据今年1月24日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出台并实施的《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补充通知》,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再婚夫妻,符合3种情形的,可以允许其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是独生子女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二是独生子女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子女的;三是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享受“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及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父母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后离异,该子女经法院判决或者协议由一方抚养,且抚养方未再生育和收养的;父母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后父亲或母亲死亡,该子女未由健在一方抚养,或者由健在一方抚养且抚养方未再生育和收养的。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生育政策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申请办理再生育证。也就是说,夫妻再生育必须依法办理再生育证,否则,如果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而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将按照夫妻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