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4月14日报道 对偷排等违法行为,采取限制生产、责令停产整治、查封扣押、按日计罚上不封顶等处罚措施;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采取停水断电、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坚持铁腕治污,对各类违法行为“零容忍”。
建立监管网格,鼓励公众参与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建立计划执法制度,把工业企业、建筑施工、畜禽养殖、秸秆焚烧、餐饮油烟、垃圾焚烧、文化娱乐噪声和黄标车等各类排污对象和排污行为纳入其中,逐一明确监管部门、监管单位和责任人,全面落实监管措施。网格划分和计划执法方案于2015年底前上报上级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对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予以公开,确保群众环境知情权。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并定期公布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的处理和整改情况;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推进“阳光执法”,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境公益组织、行业协会和环保志愿者参与监督环境执法,形成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局面。
2016年底前完成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
《意见》强调,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归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2016年底前,要完成违法违规项目的清理整改工作。
对偷排、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采取限制生产、责令停产整治、查封扣押、按日计罚上不封顶等处罚措施;对未完成停产整治任务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责令停产关闭,拆除主体设备,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采取停水断电、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一律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一并严格追责,并及时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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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讯(记者 朱炎皇)为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湖南省将建立环保公安联动执法机制,2015年6月5日前,省市将建立环保、公安联动执法机制,10月1日前,全省各县市全部推行落实。昨日,记者从湖南省公安厅门户网站“湘警网”了解到这一信息。
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湖南共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7起,叫停某高尔夫球场项目等138家新项目建设,限期治理485家,停厂治理318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11起。
“加强环境执法,既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也是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维护自身职业安全的需要。”湖南省环保厅法制宣传处处长陈战军介绍,下一步,省环保厅将加强公检法以及纪检监察的联动协作,全力推进环境执法,同时为环保执法人员营造尽职免责的执法氛围。6月5日前,省市将建立环保、公安执法联动协作机制,设立环保与公安部门联络机构,10月1日前,全省各县市将全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