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4月13日报道(时刻新闻记者 朱佳 见习记者 肖凤姿)近日有网帖曝光株洲县农业局工会主席陈勇利用职务便利与有夫之妇勾搭成奸。4月11日,株洲县纪委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主动回复称,陈勇与网帖举报人妻子通奸属实,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免去陈勇的领导职务。
网帖举报株洲县农业局工会主席陈勇在职期间利用金钱和职务便利,与有夫之妇通奸长达近一年之久。“现在他搞得我妻离子散,骨肉分离,至今两岁半儿子见不到妈妈有三个月余,已经成了半个孤儿。”
网帖还称,陈勇利用办公室电话和手机与其妻通话,初期两人在下班时间常通话,后续发展到无论早中晚,无论上班还是下班都会通话。“陈勇利用金钱和房子作诱饵,破坏我的家庭,还利用职务之便走后门、拉关系,解决了我妻弟杨某的工作问题。”网帖请求纪委对其严厉惩处。
株洲县纪委在回复中称,“收到发帖人实名举报株洲县农业局工会主席陈勇与其妻通奸等问题。中共株洲县委、县纪委对此高度重视,组成调查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初步调查核实,认定陈勇与举报人妻子通奸属实。3月27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陈勇进行党纪立案调查,4月3日,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免去陈勇的领导职务。目前此案正依程序办理中。”
中纪委官网解释违纪通报中“与他人通奸”措辞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14年6月7日刊文解释违纪通报中“与他人通奸”措辞指出,在我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中,一般情况下,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是在党纪中则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纪严于国法,党员违法必先违纪。国法是每一个公民必须遵守的,党员和党员干部不能混同于普通群众,不仅要遵守国法,更要遵守党纪。要时刻以党纪为准绳约束自己,强化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
全文如下:
从一个热词看党纪严于国法
6月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曾发布消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在违纪情况通报中,出现“与他人通奸”的措辞,引起舆论和社会的广泛关注,网上也一时成为热词。
“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在我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中,一般情况下,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是在党纪中则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明确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由此可见党纪与国法的关系。党纪严于国法,党员违法必先违纪。国法是每一个公民必须遵守的,党员和党员干部不能混同于普通群众,不仅要遵守国法,更要遵守党纪。要时刻以党纪为准绳约束自己,强化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