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委原常委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案9日宣判
中新网4月7日报道 据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西安中院将于4月9日上午10时,公开开庭,依法宣判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案。
1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少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324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310余万元。法庭随后就起诉书指控的相关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检察机关进行了举证。法庭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起诉的罪名无异议。但认为对滥用职权所造成的损失应认定为130.6372万元,而不是公诉机关起诉的340.6372万元。同时认为被告人具有法定和酌定减轻、从轻量刑情节。公诉人同意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廖少华在受贿罪中具有坦白情节、在滥用职权罪中具有自首情节,但对辩护人对滥用职权所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数额计算方式不予认可。
被告人廖少华在自行辩护中称:“我刚才听了公诉人的公诉词,我完全接受,没有什么辩护。”
庭审结束后,廖少华在最后陈述中称,“我知道自己在任职期间收受贿赂、滥用职权,严重地触犯了党纪国法”,“我变成这样是因为自己没有约束好自己,贪婪地大肆收受贿赂,使自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我心甘情愿地接受法律的追究”。
2013年10月28日,廖少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5月,廖少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中纪委曾表示廖少华被查系中央巡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