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4月7日讯 湖南省教育厅近日发布《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今后,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将纳入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
学籍管理事项涉及国家平台操作的,在国家平台操作;涉及省级平台操作的,在省级平台操作。省级平台开发使用之前,在现有管理平台操作。
以身份证为基础生成学籍号
《管理办法》要求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学校通过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管理系统”)将学生学籍信息上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经其审核通过后,管理系统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自动为学生生成学籍号。学籍号实行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目前,湖南每个市州都有自己的基教平台,在这个平台中每名学生有自己的唯一性编号,由于每个市州的平台相对独立,如果有学生异动到另一个城市时,无法查明其真实去向,因此无法杜绝不符合政策的生源流动。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则避
免了这个矛盾,以身份证为编号,每个学生从入学起的所有异动都可以通过该系统进行查询。
学生应分别在小学、初中、高中入学时填写由教育部统一制定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学生个人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生基本信息表及信息变动情况的证明材料、学籍变动情况登记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综合素质发展信息等6项内容。
《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应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并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应充分反映学生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身心发展情况,在班级、学校以及家庭、社区中的表现等。
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含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由于学籍信息包含大量个人信息,对于学籍信息管理,《管理办法》也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针对学籍管理信息出现异常,包括招生计划异常、招生区域异常、学籍异动异常、学生数据修改异常等情况,《管理办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启动特别监管程序,对异常情况、出现的原因、事实进行核实,并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和纠正。
新规亮点
义务教育阶段不得留级
升学学生从小学升入初中,或者从初中升入普通高中时,毕业学校须按规定通过管理系统对学生进行毕业操作;初中毕业的还应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办理升学学籍转接应在每年9月1日前完成。
转学 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就读,也不得强制学生转学;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留级 高中非毕业年级学生未修满规定学分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学习困难要求留级的,在学年结束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申请留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高中三年级学生不得留级。
跳级 德、智、体、美诸方面特别优秀,经学校测试具备超前学习知识基础和学习能力的学生,可申请跳级。跳级不能跨学段,且限于本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