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何朝霞
长沙晚报4月4日讯 烈士公园里,一男子和其女友试图抢夺一女性的包,而该女性是一名当过16年兵的退伍军人,她临危不惧,在搏斗中抓住了女嫌疑人。这是4月2日晚上发生在烈士公园里的一幕。
记者昨日从开福公安分局治安二队了解到,目前犯罪嫌疑人金某及其女友隋某已被抓获。
两人铤而走险决定实施抢夺
今年24岁的金某和16岁的隋某均是吉林人。据金供述,二人3月19日来到长沙找工作,3月31日,好不容易在某洗脚店找到一个工作,该洗脚店却要求其交900元作押金。而此时,两人身上只有200元,而且还欠了旅馆老板几十元钱。
4月2日,因为身上没有钱,家人也不愿汇款,金某和女友在烈士公园里大吵了一架,金某一气之下将二人的手机扔到年嘉湖里。冷静下来后,二人决定铤而走险实施抢夺。
被抢女子跑得比抢包者还快
4月2日晚上,二人在烈士公园里寻找抢夺目标,开始尾随了不少人,但发现要么附近有保安,要么对方将包背在身上不好抢,便暂时没有下手。晚上9时左右,二人发现一中年女子只用两根手指拎着一个包独自在散步。“机会终于来了!”二人以为该女子好对付,于是在烈士公园儿童游乐场附近,金某趁对方没注意一把将包抢了过来,然后往游乐场方向逃跑。
在短暂的错愕之后,该女子很快反应了过来,开始追金某。金某没有想到女子跑得比他还快,跑了10米左右就被对方赶上,眼看金某就要被抓获,这时在一旁掩护的隋某跑了出来拉住被抢女子的衣服,并且冲她说你要干什么。在隋某的掩护下,金某趁着夜色迅速逃走。“只听过路人帮被抢者的,哪有帮抢包的?!”被抢女子觉得不对劲,一把揪住隋某并报警。
抢包男垃圾坑里呆了5个小时
开福公安分局治安二队接警后迅速出警,在警局里,隋某交代其和男友合伙抢夺的事实。随后,根据隋某的供述,民警在一个网吧蹲守至4月3日凌晨3时,将金某抓获。据金某交代,其逃跑后躲在烈士公园里的一个垃圾坑中,用树叶将自己盖住,呆了5个小时。确定没人后,才从垃圾坑中逃了出来到与女友约定的网吧。
昨日,记者获悉,原来被抢女子姓余,是江苏来长沙办事的商人,曾经当过16年兵。4月2日,她刚到长沙便想到酒店附近的烈士公园里走一走,当时她包里面有近3万元现金和价值11万左右的珍珠项链一串及一些证件。“没有这个包,我这次来长沙事都办不成,因此当时被抢后我就奋不顾身一定要追回来。”余女士说,因为自己是退伍军人,平时也喜欢锻炼,所以对她来说,跑个几千米轻轻松松。目前,余女士被抢之物已经悉数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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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和抢劫有何不同?
开福公安分局治安二队民警告诉记者,对金、隋二人的定性是抢夺而不是抢劫。那么抢夺和抢劫有何不同?对此,记者咨询了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兰英。
尹兰英说,抢夺罪与抢劫罪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当场是否对被害人实际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致使被害人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抢夺罪不使用暴力,而是使用强力,并作用于被抢的财物。而抢劫罪则是使用暴力,并施加于被害人的人身,强制其身体,以排除被害人的抵抗。
在量刑上,抢劫罪相对更严重,视情节严重最低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则可判处死刑。(记者 邓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