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4月3日讯 湖南两家企业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近日湖南省国税局公布了“黑名单”。4月2日,记者从省国税局获悉,湖南省将每季度定期发布税收“黑名单”,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一旦进入“黑名单”,湖南共22个部门将对当事人实施18项联合惩戒措施,其中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和动车等高消费惩戒措施。
违法信息要公布两年
根据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湖南省国税局将于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税收“黑名单”将公布哪些内容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将公布其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性别及公民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号码段,下同),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对于自然人,将公布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同时,还将公布其主要违法事实,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税务机关可以依法一并公布其相关信息。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从公布栏中撤出。
湖南已有两家企业上榜
目前,湖南已有两家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其中,一家商贸公司于2012年2月至2013年3月共取得301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13024446.55元。此案已于2014年7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另一家科技有限公司经查发现其在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期间,采取偷税手段,少缴应纳税款1194.77万元;还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19份,票面金额2163万元。上述行为被认定为偷税,追缴税款1194.77万元、罚款1194.77万元,并于2013年11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现在,这两家企业的相关信息都已经在湖南省国税局官方网站公布。
一旦进入“黑名单”,发改委、国税、地税、公安、法院、工商、国土、财政、海关、商务等22个部门将对当事人实施18项联合惩戒措施,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和动车等。
“我们已将这两家企业的信息向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了推送。”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小档案] 欠税400万进入省级税收“黑名单”
什么样的违法案件将被公布?据介绍,省级国税机关公布的标准为:
(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国税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4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国税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查补税款金额400万元以上的;
(3)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查补税款金额400万元以上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400万元以上的;
(6)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额累计3000万元以上的;(7)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惩戒举措]
进入黑名单不能坐火车软卧
22个部门联合实施的18项惩戒措施,到底包括哪些呢?根据22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对欠缴查补税款的当事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对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由执行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和动车等高消费惩戒措施。
其他惩戒措施还包括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限制证券市场部分经营行为、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农产品进口配额申请、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等。(记者 赵晶 通讯员 余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