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4月2日报道 发现丈夫包养“小三”的证据后,张梅将丈夫和“小三”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返回丈夫赠与对方的40多万元。近日,经攸县人民法院网岭法庭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李丽当庭返还张梅20万元。
早前,张梅就觉得丈夫王林有些不对劲,“总感觉他外面有人”。一次,趁王林去洗澡了,她翻看王林的手机,发现微信里一名女子发信息要王林买钻戒,王林爽快地答应。
随后,张梅去调取了丈夫王林的银行流水,得知从2012年4月到去年7月,丈夫陆陆续续地通过转账的方式给一名叫做李丽的女子转去了27万多元。张梅找丈夫王林对质时,王林老实交代了一切。他称,除了通过转账的27万多元,他还给过李丽现金,共计40多万。
张梅认为,王林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处理了原是夫妻共有的财产,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她将丈夫王林和李丽一起告上法庭,要求李丽返还这笔钱。
经过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李丽当庭返还原告张梅20万元,张梅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例解释]
《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第2款规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夫妻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也就是说,夫妻对重大共同财产的处理须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违背他人意志而擅自处分。本案中,王林赠送财产给李丽的行为构成擅自处分,其行为侵害了妻子一方对财产的支配权,因此该赠与行为部分无效,李丽需返还该部分财产。(记者 刘双 通讯员 向利荣 张玲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