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3月26日报道 虽然打赢了官司,但来自内蒙古的尘肺病农民工李卫明(化名)却高兴不起来。“律师要求我支付10万元律师费,但我获得的一次性赔偿总共才16万元,这些还不够还债和看病呢。”3月23日,李卫明无奈地对《工人日报》记者说。
经律师代理诉讼,李卫明于2014年年底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16万元,以及每月3000元的伤残津贴。此前,李卫明与律师口头约定了风险代理收费,比例为所获赔偿总额的30%。按照此类案件惯例,律师计算李卫明获赔总金额为52万元(10年津贴总和+16万元),律师费为15.6万元。考虑到李卫明经济条件拮据,律师为其减免5.6万元,要求支付10万元即可。然而,这已经“优惠”了的费用仍让李卫明为难。
“风险代理,通俗理解就是打赢官司才支付律师费。”北京市君本律师事务所王飞律师对记者说,“不过,《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禁止律师对工伤赔偿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虽然如此,通过口头约定,按照工伤赔偿款总额提成来收取律师费也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禁止律师对工伤赔偿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考虑的是工伤职工属弱势群体,如采用这种方式收费,后期高额的律师费将加重工伤职工的负担。”王飞说,“而现实问题是,为解决眼前之困,工伤职工通常希望律师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于是,不少律师只能通过口头约定的方式来进行风险代理,这极不规范。”
长期帮助尘肺病人维权、本身也是一名尘肺病患者的刘建伟告诉记者,很多农民工根本付不起前期1万元至3万元的律师费,于是便选择不必提前付款的风险代理,等官司打赢之后,一般按照赔偿总额的10%至20%支付律师费,也有律师收费比例高达30%。现实中,这令农民工不堪重负,也导致“农民工拿到钱后,不愿或者少付律师费的情况很普遍”。
针对农民工认为律师费过高的问题,刘建伟及王飞都认为,不能简单批评律师没有人文关怀。“代理工伤案程序十分繁琐,律师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少则一两年,多则三四年。而且,大多数农民工缺乏证据意识,再加上地方政府干预,胜诉率还不到一半。律师也要生存。”
对此,王飞建议,为激励更多专业律师参与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应修改《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允许律师对工伤赔偿案件实行适度的风险代理收费,比如将风险比例限制在10%以内。此外,还应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由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支持律师提供公益服务。
何谓“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
如果败诉或者无法执行,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费用给代理人。这种方式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杨召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