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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5-03-20 10:35:47
  
红网

去年以来,在重庆市委的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和阶段性成效。但是,少数党员干部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有的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攻坚战”和“保卫战”,现对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1.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曾维宽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12年2月以来,曾维宽以其子名义投资入股煤矿,并长期参与经营活动,构成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曾维宽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经重庆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曾维宽开除党籍处分;重庆市水利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的相关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涪陵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巴渝都市报社党委书记、社长高政大操大办问题。高政先后邀请部分区级部门、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和企业老板等人员参加女儿婚宴,并于2014年8月15日、16日和9月7日,分别在涪陵、垫江为女儿操办婚宴33桌。调查期间,高政夫妇按规定清退了其中162人所送礼金91000元。经涪陵区委研究,免去高政的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巴渝都市报社党委书记、委员、社长职务;经涪陵区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高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巫溪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县教委副主任高发明等人违规接受吃请、娱乐活动问题。2015年1月2日,高发明与县教委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刘田、计划财务基建科科长靳礼平等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或提供的娱乐活动。经巫溪县委、县政府研究,免去高发明的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县教委副主任职务;经巫溪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高发明党内警告处分。巫溪县教委免去刘田、靳礼平的相关职务。

4.酉阳县成人教育中心副主任、电大工作站副站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冉中华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5月,冉中华带领乡镇教管中心主任、中小学校长到重庆主城区参加“全国中小学校长综合能力提升暨学校创新发展高级研修班”培训期间,组织其中50人参加旅游活动,以“培训费”、“会务费”的名义开具发票回各自单位报销。调查期间,冉中华收回了外出旅游人员的报账发票,费用由参加旅游人员自行承担。经酉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冉中华党内警告处分。

5.南川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原所长白永波违规发放奖金问题。2013年2月、2014年3月,南川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分别被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评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目标考核先进单位、达标单位,白永波在未经集体研究且未按相关程序报批审核的情况下,两次向单位职工违规发放安全管理奖金共计304272元。经南川区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白永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奖金收缴区财政。

6.荣昌县广顺街道柳坝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9社社长林光琼违规收受“协调费”问题。2013年5月至11月,林光琼在协调解决位于9社的某某工程公司与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中,违规收受该公司给予的“协调费”共计6000元。经荣昌县广顺街道党工委研究,给予林光琼党内警告处分,将其收受的“协调费”收缴财政。

7.开县公安局民警李静违规使用警车问题。2014年4月10日上午,李静未经批准,私自驾驶警车回渠口镇某某村,参加其父亲李某某竞争村主任的选举,并在职责范围外检查交通违章。经开县监察局研究,给予李静行政降级处分。

以上7起案件,涉及违规经商办企业、大操大办、违规接受吃请和娱乐活动、公款旅游、违规发放奖金、收受企业财物、违规使用公车等典型问题,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精神,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应当受到严肃查处。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精神没有休止符。全市各级党委(党组)是作风建设的主体,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照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的要求,牢牢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精神、纠正“四风”不放,坚持抓常抓细抓长,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抓出习惯、抓出长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精神的问题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尤其要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对隐蔽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仔细甄别,善于发现,及时查处;要加强个案剖析和问责力度,对该发现没发现、发现不查处或查处不到位的,要追究监督责任;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强大威慑,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进一步营造“不敢”氛围,推进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