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指导标准4月1日起实施
市民如果遭遇停车收费乱象,请拨12358举报
长沙晚报3月20日讯 记者19日从市物价局获悉,新的《长沙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于4月1日起实施。长沙各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在不高于全市统一标准的原则下制定本地区停车收费标准。
一个停车场只能采取一种计费方式
《标准》明确,具备计时收费条件的停车场应采取计时方式,以加快车位周转,暂不具备计时条件的可采取计次方式收费。一个停车场只能采取一种计费方式。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占用的停车泊位数收取,不同车型按以下标准计算停车泊位:小车(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机动车)按一个车位收取;大车(载重2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40座以下机动车)按二个车位收取;超大型车(载重10吨以上的货车或载客40座以上的机动车)按三个车位收取。
道路自动计费停车泊位夜间免费停放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如下:
繁华拥堵区,咪表按每10分钟计时收费,每10分钟1元,不足10分钟,按10分钟计价收费。无交费卡的,按每次10元收费(2小时内),超过2小时按每小时5元收费;人工值守按小时计时收费,每小时5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价收费。按次收费的,按每次10元收费(2小时内),超过2小时按每小时5元收费。
其他区域,咪表按每15分钟计时收费,每15分钟1元,不足15分钟,按15分钟计价收费。无交费卡的,按每次8元收费(2小时内),超过2小时按每小时4元收费;人工值守按小时计时收费,每小时4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价收费。
按次收费的,按每次8元收费(2小时内),超过2小时按每小时4元收费。
道路人工值守临时停车泊位在无人值守期间,道路自动计费停车泊位在夜间(22时至7时,下同)时段免收机动车停放费。
此外,城区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为:繁华区域白天5元/小时、夜间2元/小时,或10元/次;其他区域白天3元/小时、夜间1元/小时,或5元/次。计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计次每次以12小时为限。15分钟内免费停放。
公立医院停车白天5元/小时或10元/次
机关事业单位及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不含公立医院)的收费标准为白天5元/小时或10元/次(计次每次以12小时为限),夜间1元/小时或5元/次,24小时最高限价20元,15分钟内停车免费。对办理业务有关车辆免费停车的时段、相关凭证,由各停车场自行确定并公示。
公立医院的收费标准为白天5元/小时或10元/次(计次每次以12小时为限),夜间1元/小时,无最高限价。对与就诊有关车辆停放的免费时间以及优惠条件,由各医院根据车辆停放的周转情况合理确定并公示。
重点路段和景区在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小型车的停车收费可实行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0%,且须报物价部门备案并提前三天向社会公示方可执行。
停车场收费必须明码标价
停车场经营者要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悬挂由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标明停放收费单位、场地地址、收费类型、收费区域、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根据不同的定价形式,公示牌分三种颜色:执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采用绿色公示牌,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采用蓝色公示牌,执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采用黄色公示牌公示。
市民如遭遇停车收费乱象,可拨12358举报,各级价格部门将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城区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
繁华区域
白天5元/小时、夜间2元/小时,或10元/次;
其他区域
白天3元/小时、夜间1元/小时,或5元/次。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收费标准
繁华区域
咪表
按每10分钟计时收费,每10分钟1元。
人工值守
按小时计时收费,每小时5元。
其他区域
咪表
按每15分钟计时收费,每15分钟1元。
人工值守
按小时计时收费,每小时4元。(记者 陈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