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3月19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张珍 通讯员 彭彦)今日(19日)上午,在长沙市雨花区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电动车驾驶人梁某交通事故一案因协调不成,最后由“调处中心”巡回法庭进行开庭审理。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事故双方如果存在分歧,当事人常常需要多次奔波协商调解。为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办案质量和效率,2014年12月26日,雨花区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成立,试行“四位一体”交通事故调解新模式。“四位”即交警部门的行政调解、省保险协会“人民调解”、雨花亭街道司法所“人民调解”、“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四个部门。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依法调查取证,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并担负咨询等服务,进行前置行政调解,调解成功后交警部门制作调解书,并立即司法确认;如当事人各方调解不成,则由交警引导至司法调解即街道人民调解,涉及车辆保险索赔的案件则引导至保险行业人民调解,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并司法确认,在人民调解的过程中根据案情需要可同时邀请交警及巡回法庭一同参与;对经各部门均无法调解成功的再到“调处中心”巡回法庭进行民事诉讼,法庭采取当庭调解、民审判决等方式解决矛盾。
“四个部门在一个院内,一站式服务交通事故当事人,无缝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商讨案情。方便了交通事故当事人,除诉讼费可缓、免之外,其他的连一张复印纸的费用都不收。”雨花区交警大队122中队指导员沈阳介绍,院内“一站式”服务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效畅通了交通事故处理善后渠道,免除了当事人来回奔走之苦,不但大幅提高了道路交通事故办案质量和效率,也保护了交通事故当事人合法权益。
试行3个月来,雨花区交警大队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共咨询受案80起,调处案件33起;人民调解已咨询受案287起,调处案件65起,巡回法庭受案57起,开庭审理案件12起,审结8起。警务回访满意率同比上升50%以上,有效规范了交通事故工作流程,增加了办案工作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