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3月13日报道 家住在福建晋江市新塘街道湖格社区的王先生上个月不小心将宠物狗“毛毛”弄丢,失落万分,好不容易在同村的苏小姐家门口找到,谁知苏小姐却拒不归还,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好报警求助。
3月10日晚上9时许,39岁的王先生报警求助晋江市公安局新塘派出所称,有人捡他的狗不归还,寻求警方帮助。民警经详细询问,了解到王先生正在湖格社区与捡到狗的苏小姐争执不休,在问清地点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毛毛是条哈士奇,当初我买了两千多块,养了它有半年多了吧,上个月我带它到荆山花园散步,毛毛不小心走丢后我难过了很久,现在好不容易找到了,警察同志,你一定要帮我做主啊!”看到民警,王先生立马上前诉苦。民警现场看到一只可爱的哈士奇,正拴在苏小姐的家门口,神情沮丧,也没有对“毛毛”这个昵称及王先生有任何回应。25岁的苏小姐无奈地告诉民警,“这狗确实是我上个月捡到的,当时它就窝在我家大门的墙角,我看到它可怜无助,便将它养在家中。”
民警将两人分开了解情况,核实到王先生的狗丢失的时间正是苏小姐捡到狗的时间。王先生告诉民警自己丢了狗之后,一直在荆山花园附近寻找,而苏小姐与自己只相隔4栋房子,自己万万没想到丢失的毛毛竟然距离自己这么近,“它一定是回家的路上被她捡去才回不了家的。”但是对此,苏小姐又有另一番说辞,“你没有证据证明狗是你的,它对你也根本没有回应,不能因为是我捡到的,就要归还给你。”
了解情况后,民警让村里的干部及邻居到现场帮忙辨认,其中几人都确认该哈士奇就是王先生的“毛毛”,“我们都看过王先生带着这条可爱的小狗出来散步,肯定就是狗主人。”听到大家的证词,苏小姐这才无奈地告诉民警,“其实我是永春人,我们那边有一个说法,捡到狗可以带来旺气,所以我才不愿意将狗归还。”
民警告知苏小姐,捡到东西不归还不仅是道德问题,还是违法行为,不能因为迷信就拒不归还捡到的物品,如果拾到东西不归还,是对失主财务所有权的侵犯,失主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起诉。
苏小姐听后,满脸羞愧地向王先生道歉,“对不起,对不起,我也是因为自己十分喜欢这条小狗,才会这样。”王先生笑道,“是我自己不注意照看,让小狗走失,还要感谢你这段时间帮我照顾它,反正我们是邻居,以后你可以经常来我家里来看它!”
“真的吗!”苏小姐开心地将小狗牵到王先生手中,至此,一场纠纷终落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