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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美星城买房必须买车位?业主质疑捆绑销售
2015-03-09 18:46:35
  
邹双

红网长沙3月9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邹双)买房,一直是老百姓心中的大事,然而,近年来,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房屋的建筑质量、物业服务、交易乱象、有毒装修等问题却频出。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红网房产特别推出“楼市315维权月”特别活动,给购房者提供全方位的维权服务。

日前,长沙和美星城业主戴女士向红网消费维权栏目投诉称,买房时被开发商强制搭售高价停车位。戴女士对此感到非常困惑,自己根本没有车,暂时也没有买车计划,买个车位干什么?但若不买车位就意味着,她就无法与开发商签署购房合同。除了“强买强卖”之外,戴女士还透露,开发商还要求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贷款的业主,都必须缴纳几千至1万元不等的滞纳金。

业主:买房必须买车位 贷款不及时要收滞纳金

和美星城位于长沙市长沙县暮云镇,由湖南星电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业主戴女士告诉记者,2013年12月,她们单位在这个小区团购了住房,当时根据房屋面积的大小首付款也不同。她向记者展示的收据显示,12月18日她交纳首付款17万元。

“这里的车位每个为7万元,没有产权,购房前也没说必须买啊,这太难为人了。”戴女士说,当她交完首付准备再次去签购房合同时,却被告知必须买一个地下停车位,不然就不让签合同,也不给办贷款。

戴女士透露,几乎每个业主在交完首付之后都被要求必须买一个地下停车位,期间,业主们尝试找到单位负责人和开发商进行沟通和寻求解释,无奈四处碰壁。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为了早日办理购房贷款,大部分业主最终在2014年6月陆续购买了车位,这时距离交完首付的时间已过了半年。“好不容易车位也买了,想着终于能办贷款签合同了吧,开发商竟然以贷款未交资料,办理不及时为由要收取滞纳金。”

业主们纷纷“喊冤”,当初开发商承诺为自己办理贷款,“提供一条龙服务”,因为开发商“强买强卖”车位的原因导致贷款延期,责任并不在于自己,所以拒绝缴纳滞纳金。

开发商:不属于霸王条款 车位太贵可不买房

3月5日上午记者来到和美星城物业处,一名厉姓工作人员表示,之所以要求买车位,完全是为业主们考虑,众所周知现在小区停车很难,也是便于后期管理。该人士称,这里的车位没有产权,但是购买者拥有与房屋一样年限的使用权,这一点会在购房合同中的附件中注明。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上湖南星电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周文证实这一说法。

周文说,该小区房屋每平方米售价3000多元,远低于周边小区的价格。“按照3400元/平方米的均价销售,开发商赚不到任何利润,甚至会亏本。”周文表示,小区停车位与住宅比例基本按1:1建设,共约4000多个停车位。而房子属于自愿购买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员工如果觉得车位太贵,可以不买房子,不属于霸王条款。

而对于收取滞纳金一事,周文表示,“这不是开发商单方面的意思,是经过了单位协商同意的。”周文说,有一部份业主因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里补齐首付款,经2014年4月18日举行的各单位工会主席会议决定,对2014年4月25日起未交款、欠款、或贷款未交资料的业主按欠缴金额收取滞纳金。

6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上了长沙市电力局工会一位工作人员,“一个车位7万元,根据规定不购买车位就不能办理相关购房手续。”至于收取滞纳金一事,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购房单位正与上级领导协商此事。

律师:若没有合同约定 业主可向法院诉讼

近年来,长沙市新建小区大多配套建设了地下车库,但像这样购房必须买地下停车位的做法并不少见。那么,该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红网联动律师、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王欢认为,如果开发商和购房者在合同中已就房屋买卖与地下车位捆绑销售做出了明确约定,那么双方都应遵守;如果合同没有此约定,开发商则无权要求其购买地下车位,购房者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此事。“就本案来看,购房者还未签署购房合同,且在买房前并不知晓必须买车位一事,购房者可以拒绝购买,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王欢说。

此外,王欢还表示,滞纳金是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一种惩罚,目前我国法律对于此类滞纳金的收取标准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也没有最高限额。王欢介绍,滞纳金的产生有以下几种:一、未能在规定的时间里补齐首付款签订购房合同;二、签了购房合同以后,按揭手续很长时间都没有贷款下来;三、在银行贷款放款下来以后,如果没有及时还月供的话,银行也会收取滞纳金。

“买房子的时候交定金签的认购协议上应该有体现,这个一般都是开发商约束买受人的。”王欢指出,假设认购协议上有逾期交款要收取滞纳金这一条,那业主就应该交(滞纳金),因为这个已经签完就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