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常德3月5日报道 李玲与男友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却意外得知自己有结婚、离婚的“前科”。因与其自述未婚的信息不符,民政局表示不予办理。此时,她才知道是其胞妹冒用了她的身份信息办理的,于是将办理登记的某民政局告上法庭。
3月5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通报此案,判决撤销被告某民政局为李玲颁发的《结婚证》和《离婚证》。
原来,李玲的胞妹李丹与陈姓男子情投意和,准备结婚,却遭到了女方父母的反对。李丹只好擅自拿着姐姐李玲的身份证和户口薄到某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以李玲的名义与陈姓男子结了婚。
之后,因李丹父母不再反对,她想用自己的身份证与陈姓男子登记结婚,恢复夫妻之实。于是,又悄悄地拿着李玲的身份证和户口薄到被告处又办理了离婚登记。
法院审理认为,某民政局虽对李丹提交的婚姻登记资料、填写的婚姻登记表格依法审查并履行了法定的注意义务,本身并不存在违法行为,但由于李丹故意隐瞒且冒用李玲的身份信息办理结婚、离婚登记的客观事实,导致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纠正。因此,判决撤销被告某民政局为李玲颁发的《结婚证》和《离婚证》。(文中均为化名)(记者刘双 通讯员易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