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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吴世忠:开挖好“城市矿产”富矿
2015-03-05 15:25:03
  
王娉娉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吴世忠提出要从各环节定规制策管好“城市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

红网北京3月5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冯钧 摄影 章尧)“城市矿产”是一座富矿。不过,我国涉足“城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存在小、散、乱的格局,富矿没有带来该有的财富,却产生了一些问题和隐性风险。今天,全国人大代表、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吴世忠就“城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与有色金属行业统筹发展提出建议。他提出,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与产业政策,促进整个行业转型升级发展。

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仍在起步

一组数据足以说明“城市矿产”的富庶。

2013年,我国“四机一脑”产品的理论报废量为:电视机3203.72万台、电冰箱1278.57万台、洗衣机1261.66万台、房间空调器1529.95万台、微型计算机3706.28万台,总计10980.18万台。加上手机、Pad等更新换代快、数量更多的消费电子信息产品,电器电子产品废弃物总量呈膨胀式增长,积累的大量稀土、稀贵金属资源是“城市矿产”的“瑰宝”,其开发利用具有广阔的前景和巨大的商业价值。

1亿台报废手机可以提炼出2吨金、25吨银、1吨钯、0.9万吨铜,还有其他贵金属。3000万台报废电脑能提炼出6.6吨金,30吨银,2.4吨钯、1.5万吨铜和其他贵金属。

2013年,我国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5类产品拆解处理量达到4173万台。通过拆解处理,2009—2013年共回收了钢铁54.04万吨、铜6.60万吨、铝5.09万吨、塑料78.67万吨、玻璃137.41万吨。

年处理量不到理论报废量的一半,这组数据同时也说明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

产业基础不牢 回收体系结构不明

吴世忠介绍,我国目前没有象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一样,采用严格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其配套制度没有明确生产者在回收处理上的关键责任,生产者回收处理责任仅体现在交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上,一定程度上影响与制约了大型家电制造商参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积极性,导致产业内企业上下游关系不稳定,产业发展的基础不牢,难以吸引有强大实力的企业进入,不能快速形成稳定发展的产业体系。因而,产业体系不完整,回收体系结构不明确。

我国废旧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处理、分选产品后处理的作业边界及承担主体不清晰;尤其是分选产品后处理没有大型综合冶炼企业来负责并承担有关责任。“现在这些工作主要是民营企业在做,大多数处理规模小,冶炼工艺技术落后。”吴世忠说,直接的后果就是稀贵金属资源综合回收率低,三废排放量大,二次环境污染严重。更为重要的是,这种现状让整个产业无法与重金属综合冶炼产业的转型升级相融合,从而制约持续发展。

他还指出,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实行多渠道回收、集中(定点)的处理模式,没有建立法律意义上的区域性排它性的回收网络体系,也没有将社区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站纳入法律管理体系;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主力军——个体私营小型企业长期处于管理的真空地带,导致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收集处于无序状态。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我国重金属综合冶炼企业处理城市矿产(电子废物)的装备不完备、技术能力低下,与国际著名企业差距显著,无法满足快速增长的电子废物处理需要。

产业发展应与重金属冶炼产业转型升级统筹考虑

吴世忠建议,“城市矿产”资源循环利用与重金属综合冶炼产业的转型升级发展应统筹考虑,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与产业政策。力戒“电子废物”综合冶炼的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防形成落后、过剩产能;严禁上马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存在环境污染风险、以及可能新增铜、铅、锌冶炼产能的电子废物冶炼回收项目。鼓励并支持科技创新能力强、履行社会责任好、具有优秀企业文化的大型重金属综合冶炼企业进入,在资源配置上给予倾斜,既可打造“城市矿产”资源循环利用的骨干企业,也可缓解重稀贵金属资源与冶炼能力失衡的矛盾,助力有色金属冶炼产业的转型升级和协调发展。

同时,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其配套制度进行完善,明确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在回收处理上的关键责任,并给予相应权利;将社区回收站、回收网络体系、回收从业人员纳入法律管理体系,强化上下游企业联系,形成稳定发展的产业体系。

他还建议,国家可设立科技重大专项,针对该产业的关键技术与装备难题开展从基础研究—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区域应用示范的一体化科技攻关研究,从技术层面解决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分选产品后处理存在技术水平低、效率低、资源利用率低和环境污染风险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