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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子女未满10岁父母不得协议离婚
2015-03-02 11:46:37
  
红网

“两会”民革将提交一份关于修订完善婚姻法律制度的提案,建议“有10周岁以下子女的当事人,不适用协议离婚”。

大河网3月2日讯  为防止“离婚潮”,两会提案再出新招。

3月2日,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召开在即,部分代表委员的提案已逐渐公布。从民革中央获悉,民革将提交一份关于修订完善婚姻法律制度的提案,提案建议“有10周岁以下子女的当事人,不适用协议离婚。”

提案称,根据中国民政统计数据,2002到2013年,结婚登记对数增长了71.4%,离婚对数增长了197.4%。造成该现象的原因为婚姻自由原则被滥用。

提案建议修改完善婚姻登记程序,审慎办理离婚登记。建立离婚登记预约制度,设置离婚熟虑期。

针对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提案指称婚姻法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当事人的离婚缺少干预,提案表示,增设离婚的限制条件。建议有10周岁以下子女的当事人,不适用协议离婚;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协议离婚前须让未成年子女表达其真实的意愿。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的事情,针对已经想要离婚的夫妻,如果考虑子女问题不能协议离婚,他们也会通过诉讼程序进行离婚。该提案被通过,会使得部分本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夫妻走诉讼离婚程序,使离婚案件增加。”京师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部主任魏绍玲表示。

魏绍玲表示,约束离婚比例是合理的,但不应强制。“《婚姻法》规定十周岁以下子女在父母离婚时,不可自由选择抚养人,只能通过其父母双方协商选择。该条提案可能是考虑协商中对子女的利益问题制定的,但约束了夫妻的婚姻自由,在实际处理离婚案件中没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