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2月4日讯 昨日,记者从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获悉,2014年,省管高速公路共发生一般程序(人员损伤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743起,死亡463人、伤1235人、直接经济损失3813.5万余元。发生简易程序(车辆有损失)交通事故18361起。湖南高速存在61处交通事故易发点段。在湖南各市州中,高速公路事故易发点分布排名前3的是,湘潭11处,衡阳10处,长沙7处。其中,位于岳阳市境内的京港澳高速1373公里500米-1374公里600米处去年发生事故超过225起,为所有交通事故易发路段最高。
据湖南省高警局统计,导致简易程序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驾驶操作不当或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违法变道行驶或占道停车、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不按规定行驶、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或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疲劳驾驶列前6位,分别占总数的36.39%、35.36%、13.62%、6.14%、4.52%、3.79%。导致一般程序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疲劳驾驶、驾驶操作过错、未按规定保持安全车距,二是违法变更车道、超车或占道停车影响其他车辆行驶、违反规定速度行驶,三是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或者安全设施不全机动车,四是行人进入高速公路。(记者 刘军 通讯员 熊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