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的罪犯白云江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2013年5月,被告人白云江从他人处获知妻子谭蓓蓓(同案被告人,已被判处无期徒刑)在与其恋爱期间还曾与多名男子发生两性关系。白云江为此很生气,经常打骂谭蓓蓓,谭蓓蓓遂产生寻找少女供白云江奸淫,使白云江达到心理平衡之念。2013年7月,被告人白云江购买一瓶氯硝安定,并与谭蓓蓓将数片氯硝安定片剂碾碎后掺入一盒酸奶,伺机作案。同月24日15时许,怀孕八个多月的谭蓓蓓在桦南县文林街遇到被害人胡某某(女,殁年16岁),即以腹痛需要帮助为由,将胡某某骗至暂住处。白云江假装感谢胡某某,让胡某某喝下掺入氯硝安定的酸奶,致胡某某昏迷,并用此前购买的手铐将胡某某铐在床头栏杆上。白云江欲对胡某某实施奸淫,因胡某某正值经期及白云江的生理原因而未得逞。白云江、谭蓓蓓恐罪行败露决定杀人灭口,共同采用枕头捂压口鼻、按压手脚的方法致胡某某窒息死亡,并将胡某某的尸体装入旅行箱,驾车运至桦南县郊外掩埋。另查明,白云江、谭蓓蓓还共同实施一起强奸犯罪和一起抢劫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白云江结伙利用药物麻醉手段奸淫少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为灭口,将被害少女杀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药物麻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当予以并罚。犯罪动机卑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系共同犯罪中罪行最为严重的主犯,应依法惩处。依法核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对被告人白云江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裁定。
1月30日上午,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白云江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