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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哭诉遭6女人"迷奸" 律师:男性没法被强奸
2015-01-29 15:34:28
  
红网

“他和6个妙龄女子唱歌喝酒被下药,隔天醒来全身赤裸躺在宾馆里,下面很痛。他猜,这事与一起喝酒的一个女孩有关,因为她一直在追他。他希望,女方‘得手’后,没了新鲜感,不会再追他了……”

昨天,浙江永康日报“Q来Q去”栏目刊登的一则读者互动,被网友转发到了新浪微博上,立即引来大家围观,成为昨天微博的热点。

居然有这种事?记者也感觉有点“雷”。

小伙哭诉

自己在上海被女人“迷奸”了

小伙子的网名叫“夜明珠”,他讲述了自己在上海的一段经历,言语间不乏苦闷。

小伙子自称是永康人,在上海经营一家公司,有天晚上,他跟6个朋友去吃饭。

这6个朋友都是女的,年纪在23-27岁之间,他差不多都认识,有几个已经见过几次面了。其中有个女的,一直在追他。

在小伙子看来,这个女孩子人长得倒是漂亮,不过并不是他喜欢的类型。

那天晚上,他们吃完饭后,一起去包厢唱歌,喝了酒后,小伙子就没了意识。

第二天醒来后,他发现自己赤身裸体地躺在了宾馆里,感觉下面有点痛。

男孩子怀疑,前一晚喝的酒被那几个女朋友下了药,自己被“强奸”了。

“我想与她有关,但怎么也想不到她会使出这样的阴招。看来,她们是有备而来的,那个女人太坏了。”小伙子在QQ上对记者说。

记者核实

报道此事的记者:当事人不想再提起这件事

看到新闻后,记者尝试与“Q来Q去”版面的编辑孔香翠取得了联系。

一说起这个事,孔香翠就说开了。“当初我们在排版的时候,对这个稿子也有争议的,但是‘Q来Q去’这个栏目是我们跟读者交流的一个平台,我们的初衷是如实地反映读者与我们分享的事。”

孔香翠介绍,当天主持这个栏目的记者姓金。

昨天晚上,记者联系上了金记者。

“上周五的晚上,‘夜明珠’加了我公布在报纸上的QQ,跟我说了前一天发生的那件事。”对于这件“雷人”的事,已经有近30年从业经验的金记者,显得很淡定,“这个栏目我已经主持五六年了,碰到过很多雷人的事,有真有假。但‘夜明珠’讲话的口吻很诚实,不像是骗人的,我相信他。”

这两天,“夜明珠”仍旧跟金记者保持联系。“他还是通过QQ跟我聊天,情绪仍很低落。”

记者提出想跟“夜明珠”联系,但被拒绝了。

“他不愿意再跟别人说了,不想在伤口上再撒盐。”金记者表示,“夜明珠”之所以告诉了他这件事,只是想提醒大家,交友要谨慎,不要像他一样吃亏。

>>真假激辩

律师:男性不存在被强奸一说

浙江浙中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善存:首先,目前中国大陆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强奸罪的构成有特定的要件,其中,强奸罪的主体必须是男性,而客体必须是女性。因此,从中国刑法来说,女性是不可能强奸男性的,男性是没法被强奸的。

不过,在法律界,这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也有人认为,男性也可能被强奸。

民警:这种事从警十多年从未听说过

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三江派出所副所长余华:我有十多年的办案经验,接过的奇案无数,但从未听说过这种事。以前办案,确实遇到过因为吸毒或者服用药品后,男女发生关系,但这种情况下,男的都是有意识的,不像“夜明珠”那样,什么都记不起来了。

因此,我对他所说的遭遇,持怀疑态度。如果不是假的,就是他隐瞒了什么。一个男人什么意识都没有了,怎么跟别人发生关系呢?

如果真有此事,希望“夜明珠”能够报警,只有通过调查才能还原事情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