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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痴情男找人假冒心上人领证 女孩"被结婚"
2015-01-28 16:21:21
  
红网

28岁的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县女孩仇某是个单身姑娘,但去年底的一天,一直在追求自己的男子沈某突然通过微信发来信息:你和我结婚了,并展示了两人的结婚证。大为震惊的仇某经过一番了解,原来沈某向自己求爱不成,竟找人假冒自己办了身份证和户口簿,并到婚姻登记处申领了结婚证。得知真相后,仇某愤怒之下,将海门市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她与沈某的结婚登记。

找人顶替,伪造假身份证假结婚

两年前,沈某经人介绍认识了仇某。两人相识后,曾有过一段时间的交往,但这份恋情还是最终不了了之,这让沈某很是伤感。之后,沈某另觅他人结了婚,但不久还是离了婚。恢复单身后,沈某依旧对仇某念念不忘,于是又主动联系上仇某,希望能够再续前缘。但仇某对自己的态度依旧不冷不热。沈某为此大伤脑筋,甚至一度想把自己新买的一辆小轿车过户给仇某,表达自己的一片忠心,后因车辆有贷款无法过户才作罢。

2014年10月的一天,沈某在上网时,不经意间看到一条新闻,说的是有人拿伪造的身份证、户口簿在民政局成功办理了结婚证。沈某看后兴奋不已,仿佛看到了希望。心想如果自己能办到与仇某的结婚证,到时她肯定就会死心塌地跟自己在一起了。

但找谁和自己一起去办理婚姻登记呢?经过一番策划,他想到了弟弟的女朋友杨某,他决定用杨某的照片加上之前掌握的仇某的身份信息,在网上找人制作一张仇某的假身份证及户口簿,再带上杨某去领证,这样就可以和仇某“成功”结婚了。

碍于情面,不知后果的杨某认为就是帮个忙而已,没有多想也就同意了。2014年10月24日,拿着办好的假冒证件,沈某带着杨某在海门市民政局顺利领到了他与仇某二人的结婚证。

“被结婚”女子得知真相状告民政局

此时,一直单身的仇某并不知道,自己竟然悄悄和沈某“被结婚”了。数天后,激动又紧张的沈某才把这一切告诉了她,“我们两个已经结婚了,结婚证都领好了,你肯定觉得很惊讶,但是事情已经发生了,找你过来,就是商量一下以后怎么办的。”在发了这条直言不讳的信息后,沈某还把他和仇某的结婚证拍了照片展示给仇某。

在弄清楚原委后,无缘无故“被结婚”的仇某无心享受这份惊喜,而是感到气愤不已。她认为,民政局作为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别人假冒自己的身份信息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去年11月底,“被结婚”的仇某将海门市民政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二人的结婚登记。

法院判决撤销已办理的结婚证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民告官”案。在法庭上,海门民政局对此则满腹委屈,认为自己登记程序合法,并已尽到审核职责,仇某证件是否系伪造,需要以公安机关查明事实为准。

法院审理认为,法院审查的是民政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不以沈某伪造证件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为前提。仇某与沈某的当庭陈述一致证明,仇某当日未到海门市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沈某与杨某则在公安机关供述了两人实施虚假婚姻登记的事实。此外,被告民政局在办理登记过程中并未尽到审慎审查职责,存在明显疏忽。在伪造的仇某户口簿中同时盖有江西省公安厅户口专用章和海门公安局某派出所的章,明显属于不合常理的错误;同时对于登记中仇某身份证出现不能读取的现象也未予以足够重视,导致沈某凭借虚假身份证件登记成功。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被告海门市民政局为沈某、仇某登记的结婚证。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而沈、杨二人因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也正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