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拒保时有发生,车主在车辆出现问题后须据理力争。 (资料图片)
核心提示
买了不到一年的新车,因变速箱漏油去4S店要求保修时却被拒,4S店拒绝的理由是:没有在店内进行保养。对此,有律师认为“属霸王条款”。此事,最终因质监部门介入达成初步调解。业内人士爆4S店拒保常用招数,并提醒:整车质保并不是保“整车”。
买来不到一年的新车,变速箱就漏了油。由于没有在4S店进行保养,车主前往4S店进行保修时被拒之门外。26岁的长沙市民王先生就遇到这种烦心事,为何4S店会以不在店内保养拒绝保修,还有哪些情况会被拒保?三湘都市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事件】
没在店内做保养,4S店拒保修
“我的车是去年3月22日在星沙中南汽车世界旁边的一家4S店买的,离现在才不到一年。”王先生告诉记者,1月26日,他突然发现自己的爱车变速箱漏油,于是径直来到了4S店要求保修,不料4S店竟一口回绝。
王先生说,因为在4S店做保养比较贵,所以他选择了在相对便宜实惠的修理厂进行保养,“但我一直都是正常保养,绝对没有不当使用。”对于4S店拒保,王先生十分不理解,“明明自己的车还在三包范围内,怎么就不给我保修?”
4S店工作人员称,该店拒绝保修的原因就是因为“王先生购车后没有在店内做过保养”,“如果要保修需要自费。”
在一番激烈争论后,4S店工作人员提出,要求王先生前去维修过的维修厂补充车辆维修记录,“他们说补完之后再做协商。”可等王先生将维修单带回后,却发现4S店并没有进行维修的意思。
【调解】
律师:属霸王条款
质监部门介入
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黄健律师认为,“这是霸王条款。”
黄健说,虽然汽车厂商在随车说明书上标注了消费者在保修期内必须在4S店保养,但我国交通运输部在去年9月18日对外颁布了《关于征求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其中第十一条明确表示,不得限制、干预消费者自主选择维修企业和维修服务,不得以汽车在“三包”期限内选择非授权维修服务为理由拒绝提供维修服务。
黄健建议王先生联系质监部门,通过质监部门与4S店进行协商解决。
最终,王先生在质监部门介入下,与4S店的负责人达成了初步调解协议:王先生的车子可以在4S店内免费保修,但他必须预交两次保养费用作为补偿,王先生以后能在4S店进行两次免费保养,同时4S店为王先生补全两次保养记录。
■记者 陈昂 实习生 刘文敏
爆料
业内人士爆4S店拒保招数
长沙市民唐先生此前在某著名品牌汽车4S店任职十多年,现独自经营一家汽车修理厂。
“王先生遇到的情况十分常见。”唐先生说,由于经营模式的改变,如今的汽车4S店卖车利润相对较少,“售后才是利润的大头。”而几乎所有品牌的汽车生产商都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在保修期内必须到4S店进行保养才能获得相关的车辆保修保养权利。
唐先生介绍,通常4S店拒保的理由有如下几种:车辆保修期内未在4S店进行保养,车主购车后在其他店安装了导航、更换大灯等电子设备或部件,还有就是车主未能按时保养或在其他修理厂进行过修理。“还有一种情况更加可恶。”唐先生说,如车主车辆在临近保修期截止时发生故障,某些4S店会采取“拖”字诀,“一旦过保,车主就得自己掏腰包维修了。”
唐先生建议车主,“在买车后一定要仔细阅读车辆说明书,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车辆出现问题后据理力争,同时向质监部门寻求帮助,甚至可以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误区
整车质保并不保“整车”
除了整车质保,车辆上的易损件也是车主容易忽视的问题。“这里有个误区,我们通常所说的整车质保多少年,并不是车子上所有零件都会保修那么长时间。”唐先生说,一辆车通常由上万个零部件构成,其中有数百个零件属于比较容易损坏的“易损件”。
2013年10月1日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规定还专门列出了易损耗零部件种类范围,一共有16类,包括:轮胎、灯泡、蓄电池、雨刮片、火花塞、四大滤清器(空气、空调、燃油、机油)、制动液、制动摩擦片、遥控器电池、离合器片、变速器油、发动机油及冷却液、液压油。
一些汽车品牌对易损件保修期的规定,从1000公里到2万公里不等,而最短的只有7天有效期,对纳入的易损件种类和保修期限的设定随意性较大,甚至同一品牌下不同车型的期限也有差别。所以,车主买车之后,应仔细阅读保养手册中标注的易损件质保项目,每个品牌每款车所明晰的质保内容也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