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上高速“散步”的野猪,被汽车撞死。图/潇湘晨报通讯员 刘娜
潇湘晨报1月26日报道 一只上高速“散步”的野猪,被汽车撞死,而汽车驾驶人也“肇事逃逸”。1月24日晚,在韶山高速就发生这样一起驾驶人“肇事逃逸”,野猪无辜丧命的离奇事故。
当日22点,湖南高速交警韶山大队巡逻民警由北往南巡逻至韶山高速1km处时,发现在行车道上疑似躺着一个人,高速交警立即拉起警报,并下车进行检查才确定是一头野猪。经过检验,该野猪已无生命体征,确定身亡。随后,交警对现场进行勘察,发现有很多车辆散落物,初步估计野猪的头可能是刚好撞在车牌位置,尽管野猪头部无明显外伤,但瞬间的撞击很激烈,把车子前保险杠都撞掉。
同时,交警发现现场没有其他车辆停留也没有接到驾驶人的报警电话,确定“肇事”驾驶人已经“逃逸”。为防止其他车辆再次碾压野猪,交警迅速联系路政部门将野猪尸体清理干净,恢复高速畅通。
交警介绍,高速公路沿线多山区、村庄,不光家养的猫狗牛羊鸡鸭会闯上去,甚至野鸡野兔也会跑出来撞车。高速公路上车子撞动物导致的车祸,数量不多,但每年都有数起,以新开通的高速公路居多。
高速交警提醒:夜间视线不良,行车时,应减速慢行,特别是在新开通高速路段,夜间车流相对小,司机往往喜欢开快车,这点很危险。另外,进入山区路段,防范有野生动物等不明物体突然窜出,留意规避各种险情,才能安全行车。(潇湘晨报 记者覃剑 通讯员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