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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少女毁容案”将再次开庭 受害人索赔360余万
2015-01-22 20:12:42
  
红网

2012年2月,受害人在接受治疗。一旁的电脑屏幕上是她毁容前的照片。(资料图片)

2012年2月,受害人在接受治疗。一旁的电脑屏幕上是她毁容前的照片。

安徽新闻网1月22日报道 三年多以前,发生在合肥的“少女周岩毁容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案件发生后,被告人陶某因构成犯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一个月。三年之间,由于伤情鉴定等多种原因,该案民事赔偿一直还未开庭审理。昨天,记者从合肥市蜀山区法院获悉,该案预定于2月4日再次开庭审理。

合肥中学生陶某和周岩系同学关系,两人在交往过程中产生矛盾,陶某遂产生报复心理。

2011年9月17日,17岁的陶某因求爱不成强行闯入16岁少女周岩家,并用汽油将其烧成重伤。案件发生后的2012年5月10日,合肥少女周岩被毁容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陶某故意伤害罪成立,法院考虑到其未成年,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一个月。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该案刑事部分结束之后,周岩方面将民事赔偿起诉至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据周岩的律师李智贤介绍,周岩方一共提出了360余万元的赔偿诉讼金额。

“主要是周岩伤情的治疗费过高,目前已经用了100多万元。”李律师称,另外还有其他费用,如鉴定费、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也有近百万,“同时,还有一部分属于后续可能发生的医疗费用,因为周岩的治疗还将继续,费用初步估算是近150万元。”

至于该案迟迟不开庭的原因,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主要还是由于双方在司法鉴定结果上难以取得一致意见。“她已经经历了三次鉴定,每一次鉴定过程都非常长。”法院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第一份鉴定由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认为周岩身体构成两处5级伤残、一处8级伤残和两处9级伤残;2012年9月,蜀山区人民法院委托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进行第二次司法鉴定。“这两次鉴定结果都差不多,但对方都提出异议,导致又重新申请鉴定,由于没有结果,庭审也就无法进行。”

据了解,蜀山区人民法院又再次委托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进行了第三次鉴定,此次司法鉴定主要是对被鉴定人周岩在北京治疗期间已经制订的治疗方案和产生的费用,以及后续治疗和康复所需费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鉴定。

“目前鉴定结果已经出来,根据鉴定,周岩的伤情为两个5级、一个8级、两个9级。”李律师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