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代收业主契税的情况较多,滞留、挪用甚至卷款潜逃的案件时有发生。为使纳税人了解掌握契税相关知识,28日,广东省地税局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契税十问十答及相关案例”,其中指出,纳税人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契税申报事宜,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能存在超标准多收、滞留、挪用代理契税代收款以及进行虚假申报、逾期申报的情况,上述违规风险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代办纠纷时有发生
从广东地税介绍的情况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规定,各级征收机关一律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征契税。因此,广东省并无委托任何单位代征契税,任何私自代征契税的行为均属违规行为。
至于纳税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是否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契税的问题,广东地税的答复是:纳税人自行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单位代为办理契税申报、缴纳事宜的,不免除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若未能按时、如实申报和缴纳税款的,纳税人须自行承担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以及相关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
而从近年来各地曝出的一些案件看,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业主之间,因代办契税,时有纠纷产生甚至诉至法院。
若逾期缴税须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委托房企代办契税申报事宜,具体会有什么风险?从广东地税的答复看,主要存在五大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超标准多收代理契税代收款、滞留代理契税代收款、挪用代理契税代收款、虚假申报、逾期申报等。
值得注意的是,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时缴税,纳税人尚须承担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也就是说,如果房企在代办契税时逾期申报,滞纳金将由购房者即纳税人承担。
另外,若房企在代为申报契税前携款失踪或破产倒闭,纳税人要另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契税。(记者 严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