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女商人投资建房负债 债权人:涉嫌诈骗
潇湘晨报
 
08-06 10:12

市民反映:

2014年4月,我与张芝兰的长红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5栋楼的工程施工合同,约定2014年6月8日进场开工,交纳了50万元保证金。可一年来,不但施工未能进行,保证金也没讨回。

记者调查:

一百多亩面积、上百栋商住楼房,这个新集镇的建设蓝图,是宁乡女商人张芝兰“回报家乡”的愿景。九年了,这个愿景不但没实现,还令她陷入债务泥潭。

8月5日,在宁乡县坝塘镇政府前面的长红大道,记者看到,由张芝兰投资建设的5栋商住房,大部分处于闲置状态。

几天前,衡阳工程商何维生和多名“受害者”来到这里讨要保证金,但没找到张芝兰。何维生提供的“受害人”统计显示,有18家施工单位向长红房地产公司交付保证金共842万元。

湖北枝江宏宇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张敬礼说,去年曾向长红公司先后支付保证金100万元,“只还了2万”。

长红公司法人代表张芝兰表示,已偿还部分债务,现在要退的保证金是300多万。她同时坦承,坝塘镇新集镇开发项目,包括工程保证金、材料款等,“整个债务是2100多万”。

张芝兰说,项目停滞,是由于资金链出现问题。她介绍,2006年以来,包括征地、修路在内,她已投资9000多万元。去年银行贷款受政策影响,导致她与工程商的合作无法履行。

对于“跑路”传闻,张芝兰予以否认,“我从宁乡跑到长沙算跑路吗?”她说,最近一月因住院治病与债主沟通不畅,下一步会以抵地皮、卖房、贷款等形式,逐步还清债务。

但张芝兰的承诺显然未取得众多债权人的信任。“她一直这么说。”何维生叹道。

坝塘镇党委书记张永胜表示,已安排人员调查此事。

关注焦点:女商人是否涉嫌诈骗

多名被拖欠保证金的工程商说,他们与张芝兰签订施工合同,可最终没揽上工程,还搭上保证金。

“她打着新农村建设的牌子,其实镇政府没有指导和参与。”坝塘镇副镇长陈森林说,张芝兰开发坝塘镇的房产项目,是当年镇政府招商引资“引进来的”,但其开发建设完全属市场行为。

张芝兰说,2006年11月她与坝塘镇政府签订协议,此后共交给镇政府720万元用于征地拆迁。负责调查的陈森林表示,将对此进行核实。

工程商的另一点质疑是,张目前投资建成的商住楼只有5栋,可与他们签订施工合同时,施工数量多得惊人。“我们签的是十栋楼的施工。”湖北工程商张敬礼说。何维生提供的统计表则显示,18家施工单位承担长红公司的施工任务,达到103栋。“她把一个工程发包给很多单位。”何维生判断。

“我是准备建100多栋房子。”张芝兰说。她向记者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显示,两次批准的规划土地达到116087平方米,约174亩。不过,记者从国土部门了解到,该项目已完成审批的土地是21亩多。

多名工程商认定张芝兰涉嫌诈骗,今年曾向宁乡警方报案。截至目前,警方并未立案受理。

律师解读

经济纠纷和经济诈骗

“经济诈骗属于违法犯罪,经济纠纷属于民间范畴的争议。”湖南银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智锋说,经济诈骗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有合同诈骗、金融诈骗、信用卡诈骗等,构成这些犯罪的要件包括,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或国有财产的目的,客观上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其他欺骗手段。

陈智锋介绍,对于经济纠纷的处理,当事各方如果协调不成,事前约定仲裁的,可申请经济仲裁,未约定的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如果涉及经济犯罪的,受害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进行初步调查后,如果认为是经济纠纷,不会立案;如果认为涉嫌经济犯罪,则应立案侦查。(记者 朱远祥 实习生周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