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6月30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张蓉蓉 实习生 高想)6月29日,记者从长沙市发改委获悉,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对长沙直管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作出调整。
直管公有住房不同于廉租房公租房,是指政府公有房屋管理部门所有的公有房地产和管理的托管房地产及代管房地产,包括解放时没收、代管、接收、改造的各类私有、公有房地产以及解放后逐年新建和扩建的公房。
随着时代的变迁,全国各城市的直管公有住房均在逐渐消失,只有一些历史文化名城还有所存在。据统计,目前,长沙市的直管公房有80万平方米,其中直管公有住房62万平方米。全市直管公有住房2200栋左右,住户13100户。
长沙市发改委党委委员、总经济师熊景业表示,7月1日的调整主要包括四大项:改革直管公有住房的计租方式,由原来的百分制计租改为按使用面积计租;直管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由现行2.07元/100计租分调整到4.0元/平方米,其中,砖木和简易结构(即没有卫生间和厨房的)住房按9折计算;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承租人,所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的房屋租金按调整后的租金标准的5折计算;对不符合《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管公有住房租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承租人资格的,可按市场价格标准收取租金。
潇湘晨报将长沙直管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前后的价格进行了比较,据了解长房集团直管公有住房租户,户均租赁面积一般为45平方米左右,因此一户家庭每月调整前的租金为90元左右,调整后大概需要180元。虽然调整后租金有所上浮,但根据低保户可以享受5折计算的保障措施,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承租人,相当于租金没有变化。
[解读]
直管公房投机经营现象严重
为什么在现阶段调整直管公房住房租金标准?
长沙市发改委党委委员、总经济师熊景业解释,目前过低的租金标准已经严重影响了长沙直管公有住房的正常运营,另外,计租办法不合理,成本与价格严重倒挂。
“调整前的租金标准执行至今已有16年。劳动力成本、材料成本的上升使目前执行的标准早已不符合当前物价水平,只能对房屋进行日常性简单维护及应急性抢修、抢险等,不能充分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给租户的生活质量造成较大的影响。”熊景业表示。
由于直管公有住房的主要位置大部分处在城市中心,比如蔡锷路、中山路、黄兴路、同泰街等繁华路段,交通便利,生活比较方便且租金比较低廉,与市场租金标准差价较大,因此利用直管公有住房擅自转租、转让、改造经营等投机经营现象日趋严重,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根据长沙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管公有住房租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沙马上将对直管公有住房的承租人资格进行审核。承租人只有符合条件才能签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