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违约金完全按照合同执行?
红网
 
06-04 15:56

红网长沙6月4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康希)长沙业主柳先生签定装修合同之后想解约,高昂的违约金让他犯了难。根据双方合同规定,违约金包括20%工程总价和设计费。柳先生称装修并没正式进场,公司方要求的违约金额过高。究竟违约金额应完全按照合同规定执行,还是能酌情调整?

芙蓉城市花园业主柳先生拥有一套77平米的自住房,5月30日,柳先生与长沙九创装饰签订全包装修合同,双方约定总价为53000元,并预交了15900元的首付款。

“是他们打电话过来,我才去公司看的。”柳先生介绍称一开始并不知道这个公司。记者通过关键词“长沙九创”进行网上检索,也并没发现该公司官网,随后通过长沙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查询得知,长沙九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核准成立时间为2015年1月13日,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室内装饰、设计以及建材、装饰材料批发。

柳先生称,“向身边朋友咨询后发现,装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不好。”于是,柳先生萌生解约的念头。在跟装修公司初次协商之后,对方回应称柳先生应承担20%全款的违约金。

柳先生承认,根据合同款项规定,“如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须按工程款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如甲方要求解除合同,还须承担乙方因签订本合同发生的设计费(按40元一平米计算)。”

不过,柳先生感到不甘心的是,“现在他们公司连我的房子都没看过,就说要扣一万多的违约金。”

6月3日下午,记者多次联系与柳先生对接的长沙九创装饰汪姓经理,对方并没接通电话。今日上午,记者与该公司市场部取得联系后,工作人员称会有专人回应。截至发稿前,长沙九创装饰暂未答复。

对于遭遇柳先生类似情况的装修业主而言,法律在这方面是否有所规范?据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颜忠军介绍,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颜忠军表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颜忠军补充说,在承担违约金的前提下,业主无需对装修公司出具特殊的解约申明。不过业主和公司方都有权利向法院提起关于违约金额认定的上诉。

(原标题:装修违约金完全按合同执行?律师称应参考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