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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长牙” 任性企业服法
长沙晚报
 
04-08 10:28

长沙晚报4月8日讯 昨日,雨花区环保局通报了一批环境违法案件,这些加工生产企业无证排污,被该局责令改正,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据悉,这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后,该局利用新法的明确规定查处的首批违法企业。

今年以来,雨花区环保局先后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案件,其中比较典型的是位于雨花经开区内的长沙百固标准件制造有限公司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违法直排废气,污染周边环境,导致附近居民投诉强烈。接到投诉后,该局立即约谈企业负责人,未料,该企业不以为然,自觉得税收贡献大,拒不改进。据此,该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通过进一步教育,该企业最终深刻认知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在雨花区环保局的帮助下,下决心搬迁。

雨花区环保局局长钟智宏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赋予了环保部门更多的手段,更大的力度。如: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整治、信息公开等,对如何执法作出了详细的说明。环保部门发现无证排污的单位,可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排污。如复查还发现拒不整改者,就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以及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迫使其改正违法排污行为。(记者 颜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