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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类建筑物:二层及以上不得采用玻璃幕墙
长沙晚报
 
04-08 09:38

长沙晚报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玻璃幕墙的安全防护工作,其中要求: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等,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

此外,通知还要求,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临近道路、广场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以上建筑在二层及以上安装玻璃幕墙的,应在幕墙下方周边区域合理设置绿化带或裙房等缓冲区域,也可采用挑檐、防冲击雨篷等防护设施。

据了解,从20世纪80年代起,玻璃幕墙在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和高层建筑的外装饰上得到广泛应用。但是近年来个别城市发生因幕墙玻璃自爆或脱落造成的损物、伤人事件,促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出这一纸禁令。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业界最为关心的是禁令何时开始实行。另外,对不得使用玻璃幕墙的建筑,采光怎么保证;在通知正式施行前,不得使用玻璃幕墙是否包括已通过规划设计的建筑等。(记者 张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