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部署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
6月底前组建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
试点县市:浏阳、澧县、芷江
记者3月18日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开展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根据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要求,试点县市(浏阳、澧县、芷江)因地制宜,先行先试,探索全省县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整合模式、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制度规范及信息应用平台,在全省率先建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为全省全面开展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示范与借鉴。
《意见》明确了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将试点县市房产主管部门或房屋登记机构的房屋登记职责调整至国土资源部门,将试点县市林业部门或林权管理机构的林权登记职责调整至国土资源部门。职责整合后,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抵押权、地役权,房屋的首次转移、变更、注销登记以及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解)封登记等;同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所有权、林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变更、注销和抵押登记,包括受理、审核、登记、发证、档案管理、登记信息查询等业务。
《意见》对试点工作进度作出了安排,2015年4月中旬前,落实部门联系协调机制,完成各部门职责整合;2015年6月底前,组建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完善县(市)、乡(镇)两级登记窗口建设,编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方案》;2015年10月底前,理顺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流程,制定相关管理细则、规章和制度,做好过渡时期的不动产登记;2016年2月底前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测试运行,2016年6月底前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2017年6月底前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和信息应用平台,基本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和依法查询。(通讯员 江翔 记者 章盛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