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吴先生来信:我上个月看中了南城西平某楼盘的一处一手物业,楼盘销售人员表示只要交纳5万元定金就可以抵8万元购房款,我表示自己以前有信用卡违约的情况,贷款可能不会很顺利,销售人员表示没有问题,开发商会出面解决。于是我交了定金5万元,同时签了购楼协议。但是,日前银行方面告知我,由于信用问题贷款申请被驳回,这意味着购楼协议无法履行,而开发商则表示购楼协议属于乙方原因终止协议,不退还5万元定金。请问我当时已如实告知开发商自己的信用瑕疵,被开发商误导而导致退款纠纷的发生,我的5万元定金还能退回吗?
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玲:开发商在审查购房者购房资格的过程中,有初步把关购房者资产背景、询问信用的程序,只要购房者没有刻意隐瞒自己的信用记录,根据公平原则,贷款申请不成功,开发商应该承担退还购房者前期缴纳款项。这种情况在法院诉讼中,法院一般会支持购房者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