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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细则解读:租房提取不需租赁合同
2014-11-18 20:47:28
  
邹双

红网长沙11月18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邹双)继限购、限贷相继松绑之后,以公积金为突破口的“救市”第三波浪潮终袭来。

11月18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下发了《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此次“调整”对购房者而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该新政规定对于在长沙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且租房提取不需再提供租赁合同,实行诚信申报即可。

此外,允许在异地购房的家庭,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可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公积金缴存时间也从原来的12个月缩短至6个月,且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担保费用。这些惠民改革措施,将有效扩大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的受惠面。

政策要点及解读:

一、公积金缴纳时限缩短可实现“异地互认”

新政: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解读:对于缴存公积金的购房者来说,只要连续缴存6个月,就有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资格。而此次推出的新规将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由地州市推至全省,也意味着将有更多的人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享受低利率的贷款购房资格,从另个一个角度来讲,是鼓励工作时间较短,异地工作后回长务工的购房者入市。

二、租房可提取公积金不再需要出示合同证明

新政:职工本人(已婚的包括本人及配偶)在长沙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汇缴额的50%。

解读:“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自住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但月提取额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并且,现在租房提取不再需要提供租赁合同,也无需合同备案。”长沙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条款完完全全是新出台的政策。

过去这一提取要求相对苛刻,在申请时必须提供在房产监管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且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才可以提取,但现在为了切实帮助这部分职工解决居住问题,减轻负担,不再设限制。这一条惠民政策的出台,无论是对于无房的农民工、就业大学生,或是由于棚改而需要重新租赁住房的无房户来说,无疑都是福音。

三、购房提款提取期限延至两年

新政: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可在全部付清购房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办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不含住房补贴金额)。

解读:目前,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耗时过长,部分职工不了解提取时限要求,在一年内没有及时办理提取手续,影响了正常提取。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确确实实是发生了住房消费行为,支付了购房资金,住房公积金理应支持。因此,调整后的政策将原规定的时限放宽,变为了两年。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可提取公积金

新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普通住房的,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建修房的总费用。

解读:“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以及低保家庭、重大疾病、退休、离职等非住房情况,在符合条件下,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处长沈有成表示,住房装修暂不在公积金提取条件之列。

五、取消个人住房贷款担保费

新政: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的费用,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向任何机构缴纳担保等费用。以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利益,降低贷款中间费用,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解读:目前,实行的政策中早已取消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费用,只有在贷款申请通过后才会由担保公司收取5%。沈有成介绍,“根据现有规定,在长沙符合条件的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额度高为50万元。现在取消的收费项目产生的费用具体到每套房子并没有多少钱,但此次取消收费是简政放权的体现,客观上减轻了购房者压力以及交易环节成本。”

(原标题:长沙住房公积金新政细则解读 租房提取不需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