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10月4日报道 耕地污染看不见,摸不着,却实实在在地影响公众生活。10月3日,记者从湖南省政协了解到,十一届湖南省政协第十三次常委会原则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省耕地污染修复治理”向省委、省政府的建议案(草案)。草案拟明确,定期向社会发布土壤环境质量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力争两三年完成全省耕地污染调查
目前,湖南有三个部门在开展耕地污染调查。其中,国土部门按每4平方公里一个样本的密度调查了洞庭湖-湘江流域等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情况;环保部门2006年至2010年按耕地每64平方公里一个样本,林地每256平方公里一个样本的稀疏网格概查了全省土壤污染状况;2011年开始农业部门按每150亩一个样本开展了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
“国土部门的调查针对局部地区,还有2/3的国土未开展,环保部门的调查,采样点位过稀、精度不高,采集样品太少,即使将全部资料整合亦不能精确编制湖南耕地污染分布图。”湖南省政协调研报告指出,由于调查摸底不足,不能有效指导耕地污染防治工作,并建议国土、环保、农业等部门要实现数据共享,提高监测监控效率。
省政协提出,要整合三个部门的调查成果和力量,将调查面扩大到全省,并力争用2至3年完成调查,摸清底子,并建立数据库。重点对大中城市周边、基本农田保护区和“菜篮子”基地,饮用水水源地、重污染工矿企业等,加强调查摸底。
支持公益组织参与土壤环境监督和修复
由于耕地污染修复治理的公众参与度不高,建议案提出,要定期向社会发布土壤环境质量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引导公众对企业或执法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鼓励和支持社会公益组织参与土壤环境监督和修复治理工作。
全省范围通报耕地防治情况
草案提出,被称为“土十条”的《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近期已由环保部提交至国务院审核。建议湖南也要抓紧制定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办法,推出“路线图”和“时间表”。
总体规划以5年、10年、20年甚至30年为期,明确各阶段各区域的治理目标和措施,并将耕地污染治理责任逐级分配到地方政府和有关企业。将耕地污染修复治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对各地实施差异化的考核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对耕地防治情况进行通报,对有错和无为均要实行问责,对成绩突出者实行奖励。
建议案提出,要转变修复治理思路,从“谁污染、谁治理”转变为“污染者付费、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治理”,采取政府向社会购买第三方服务模式,实现专业化治理。同时,科学划分耕地质量等级和类型,对污染耕地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和施治,采取重点集中整治、在污染风险高的区域预留缓冲区,即在工业园区、重点工矿企业周边,科学规划和预留一定的缓冲区,尽量避免种植食用作物等方式,因地制宜开展修复治理。
对受到严重污染的耕地,通过三年的监测与治理,不能降低其生物有效性的考虑划为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区,用休耕(一定时期内停止种植食用性农作物)、梯度种植乔木草皮等生态修复,控制污染扩散。
建议案还提出,逐步建立社会资金参与污染土地修复的补偿机制、矿业权人污染土地的生态补偿机制、环境税费奖惩机制、污染责任保险机制等,出台促进耕地污染防治的优惠政策、扶持治污产业政策,制定对企业产业转型升级的奖补办法。(记者 李柯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