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接待 湖南重申有关纪律规定
三湘都市报
 
10-01 17:25

三湘都市报9月30日讯 今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重申和严明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有关纪律规定。

通知要求,严控接待规格、标准和范围,严格接待经费管理,严肃公务接待纪律,切实做到“六个不得”、“七个严禁”,即不得提供明令禁止的菜肴,不得使用高消费餐饮场所和私人会所,不得将非公务活动和个人接待活动纳入接待范围或变相安排公务接待,不得随意增加接待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赠送和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和土特产等;严禁在接待费用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严禁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严禁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以虚假票据报销接待费用或超标准接待后分散报销。

此外,党员干部在公务活动中要带头不喝酒、不劝酒,工作日中餐一律不得饮酒,坚决杜绝因喝酒致人死亡等事件再次发生。带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禁酒驾、醉驾和酒后滋事。

通知强调,对顶风违纪者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记者 乔伊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