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计划下达2年内未启项目 将收回资金
红网
 
09-28 18:03

红网长沙9月28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刘玉先)凡投资计划下达后两年内未启动实施的项目,收回资金调整使用;土地闲置2年以上(含2年)的,依法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今天,湖南省政府官网公布《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增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稳增长政策的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投资计划执行等11个方面提出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增长的具体措施。

《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年限暂定为两年。

投资计划下达后两年内未启项目 将收回资金

《意见》明确,进一步缩小投资项目核准范围,加快备案进度。对国家鼓励类的产业项目,探索实施事后备案。进一步减少前置手续,合并审批环节,规范中介服务,推动部门审批权限同步下放、审批工作同步实施。

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力争2015年底前实现横向对接、纵向贯通。进一步强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各项举措, 2015年10月1日前全面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意见》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到具体项目,省预算内投资及其他省级专项资金原则上在7月底前下达完毕。凡投资计划下达后两年内未启动实施的项目,收回资金调整使用。

对2014年及以前年度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存在结转资金的,调整用于资金需求迫切、能够尽快发挥效益的项目。凡中央和省安排专项资金的重大民生建设项目,各级政府要加强调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如期建成使用。

加快建立和推广(PPP)模式

《意见》提出,围绕国家确定的信息电网油气等重要网络、生态环保、清洁能源、粮食水利、交通运输、健康养老、能源矿产资源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现代物流、新兴产业、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等11大工程包,按照开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要求做好项目滚动开发储备、建立项目库。

适时组织一批重大项目集中开工。针对省重点建设项目和纳入“511”重点投资计划的重大项目,实行“月调度,季考评”,将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推动项目投资的情况作为省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新增投资过5亿元、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过10亿元的产业项目,直接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给予一次性适当奖励。

全面落实扩大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加快建立和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创新投资运营机制,积极扩大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对达到一定投资规模,经营守信的社会投资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后续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土地闲置2年以上 无偿收回重新安排

《意见》明确,省财政设立规模50亿元的新兴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扶持轨道交通、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

对在"新三板"挂牌成功且融资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适当扶持。对创新融资模式,成功发行项目收益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企业给予一定扶持。

加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土地闲置1年以上2年以下(含1年)的,按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2年以上(含2年)的,依法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意见》还明确,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从严审批涉企收费项目,动态公布行政许可(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涉企服务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3张收费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

省本级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服务收费和行政许可(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要在2014年基础上再削减20%以上。同时,探索建立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增长动态挂钩的调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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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